反藝人心態

【明報專訊】不少人有反藝人心態,當藝人私隱被揭,誠信被質疑時,就會指摘藝人是「偽人」。

藝人出賣的是演藝才華,有些當然只出賣形象包裝,但這非罪過,因為的確有不少「粉絲」並非因演藝才華而迷上偶像,迷的不過是那種商業性的包裝。

從第三者來說,看見有那麼多人為藝人瘋狂,心中可能不是味兒。

藝人表面需要風光,更加令某些人不滿。在貧富懸殊的環境下,什麼都不懂的少男少女進入娛樂圈,稍有名氣,便身穿名牌,傳媒不時指他們某項工作收六、七位數字,一年下來狂賺幾百萬,甚至千萬,又豈會不惹人反感。

很少人懂得把八卦新聞放在一起分析,只知道逐篇理解。

娛聞有時會報道藝人收入如何高,但又有時會指他們被經理人公司狂抽佣金,收入所餘無幾。

亦有報道以若干銀碼簽約,一簽幾年,但就不會把收入除開合約年期以每年平均收入計算。

經理人公司用一筆錢跟藝人簽約,其實是預支收入,即合約期內有收入會在當中扣除,但報刊只會把他們所有收入加起來,不懂替他們扣除。

藝人收入數字一般會被估大,令外間人眼紅。一般同他們年紀的人每個月捱生捱死只得一萬幾千,所以當見到有藝人被揭私隱,要面對公眾落淚道歉時,覺得心裏舒服點,認為有咁耐風光有咁耐折墮。

反藝人心態沒有對與錯,只是社會現象一部分。若然明白當中的成因及因部分傳媒報道而產生的誤解,便有助減輕對藝人的不滿情緒。不願明白的,也不是什麼大問題,反正仍有不少人是這樣的。

藝人之間也存在反藝人心態,因為紅與不紅,是差天共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