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雲真的打甩了
判決影響公共機構 秘撈隨時開綠燈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去年3月被指非法收受利益,並串謀徒弟兼助手叢培崑詐騙無綫及5名花旦,被捕後陳志雲說了一句「真的假不了」以證清白,昨天法官裁定陳志雲以名人身分演出掙外快,並無影響無綫業務,而且沒證據顯示他對「賣藝員豬仔」的合約知情,判陳志雲所有罪名不成立,兼獲償還訟費,陳志雲全身而退「真的打甩了」。
法官更裁定陳志雲在案中乃以「名人」而非「總經理」身分接外快,不禁令人質疑公共機構僱員日後或可「合法秘撈」(詳見另稿)。
明報記者 黃景怡 阮穎嘉 林景輝 實習記者 鄭宏禮
控詐騙收受利益 同案兩被告齊脫罪
與陳志雲一起被控的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同樣脫罪。主動向廉署舉報、後來卻又同意讓陳志雲審訊前復職的無綫,昨日發表聲明指尊重法庭裁決,強調公司運作一切如常,並沒有受任何影響,預料陳志雲下周一繼續上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則表示,公司已發聲明,不再評論。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以電話回覆稱,陳脫罪值得開心,公司團隊可繼續安心工作。對於法官認為她作供有欠穩妥,她解釋只是盡無綫員工和市民責任作供,法官接受與否,不宜評論。
無綫副行政主席梁乃鵬對陳志雲特別點名致謝,他微笑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又指替陳脫罪高興,希望他繼續努力工作,貢獻無綫。
法官潘兆童在判辭指出,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陳被指未獲批准主持《志雲飯局》現場版,並收取「思潮制作」11.2萬元利益。法官指陳跟無綫之間沒有經理人藝人合約關係,無綫無權就陳的演出報酬抽佣,故陳向奧海城或思潮收取費用,亦與無綫不相干。
法官又指陳是無綫的總經理,幕前演出並非其工作範圍,雖然李寶安多次強調,陳只有「總經理」一個身分,但最後李亦承認無綫不能強迫陳主持《志雲飯局》,法官據此裁定陳其實是以「名人」身分出席該次活動及取得報酬。
分析《防止賄賂條例》相關案例後,法官認為按樞密院解釋,陳作出所謂違法行為時,是否以公司代理人(例如僱員)身分行事並不重要,關鍵是其有酬行為是否與公司業務有關,判別準則是其所獲利益及行為是否針對及意圖影響其公司的業務運作。
「名人身分」接外快 判不損無綫利益
法官指出,陳當時是被動的,是無綫製作人員與贊助商奧海城達成默契,希望在除夕倒數節目中加插《志雲飯局》現場版,奧海城才透過思潮邀請陳和藝人黎耀祥出席。這次演出與陳的總經理職務無關,跟無綫的商業利益也沒有衝突,無綫收入並沒減少,甚至令無綫節目更吸引,有利無綫與奧海城合作。因此陳的有酬工作並非針對或為了影響無綫業務,故此陳收受利益罪名不能成立。
法官進一步指出,即使陳的行為有影響無綫業務,陳亦有合理辯解,因為過去無綫經常容許陳接外界有酬工作,當時無綫亦預早知悉奧海城邀陳演出,無綫不可能天真地認為奧海城不用付陳分文,顯示無綫已默許陳演出及收取酬勞,陳可按原有慣常做法認為他毋須向上級申請批准。此外,陳接外界工作都是公開的,活動剪報會送無綫管理層,陳並無隱瞞,反映他沒有不誠實的犯法意圖。
至於去年陳的新書推介會上,陳被指串謀叢培崑隱瞞活動涉及商業贊助30萬元,剝削無綫及撐場的5名花旦,雖然案中涉及兩份由思潮分別與鑽飾公司及奧海城的合約,其中指定某些女藝人出席,但法官指陳志雲並非思潮員工,亦非簽署合約的任何一方,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知悉合約全部內容,亦無證據顯示他故意隱瞞藝員,故不構成與叢培崑串謀詐騙。
法官亦批評無綫根本沒有任何「撐場」的政策,過往藝員亦有出席涉及商業贊助的「撐場」活動,以支持大股東方逸華為親友開設的餐廳宣傳,陳當日的處境其實一樣,故法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陳不誠實隱瞞合約內容。
【案件編號﹕DCCC1214/10】
無綫業務總經理當陳志雲(中)在好友王喜(左)及牧師林以諾(右二)陪同下步出法院時,展示有勝利意味的招牌笑容。陳志雲的「粉絲」,昨日特別帶同橫額到法庭支持他。
陳志雲昨晚向本報記者發短訊﹕「多謝。感恩及榮譽歸於主。」
花公帑料1500萬
3名被告脫罪後均向法庭申請訟費,但由於法官認為陳永孫在廉署的警誡會面中曾說謊自招嫌疑,因此只批准陳志雲及叢培崑取得訟費,陳永孫的申請則被拒絕。據了解,陳志雲花了約500萬元,另估計檢控3被告的公帑支出約1500萬元,即全港142.6萬名納稅人,每人要為此案付出約11元。
陳叢訟費 料埋單1100萬
陳志雲聘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及一名資深副手,叢培崑聘用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一名資深副手及一名副手,陳永孫則聘用大律師林國輝及一名副手,估計陳志雲花費約500萬元,叢培崑600萬,陳永孫250萬。至於控方,案件原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負責,但「臨陣易帥」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估計花費400萬。
學者﹕開企管壞先例 引發僱傭爭拗
法官昨判陳志雲無罪,因他認為陳志雲以名人或藝人身分演出並收取酬勞,而非無綫總經理身分,此舉不構成「代理人收受利益」。香港公司管治議會主席兼澳門大學副校長何順文表示,他不同意法官觀點,因陳不單受僱受薪於無綫,更是高層管理人員,「無可能唔係代理人」,他擔憂判決可能開壞先例,令更多僱員闖灰色地帶,引起更多僱傭爭拗。
法律界人士則認為,今次判決收窄了《防止賄賂條例》應用範圍,日後百多個公共機構(包括無綫)以十萬計的公職人員即使被發現「秘撈」,只要秘撈內容與正職職務無關及無損機構收入,廉署恐再難以第9條(禁止代理人非法收受利益)作刑事檢控。
何順文表示,陳志雲受僱受薪於無綫且屬高層,加上事件中牽涉人物甚多,無人能分清陳志雲哪時代表公司,哪時是「名人」,而用何身分變成僱員自己說了算。他認為法官判「名人」身分秘撈取酬便可免刑責,可能令更多僱員闖灰色地帶,對公司管治帶來負面影響。何順文補充,陳志雲這類高層管理人員若要兼職,應先向董事局申請且獲明確批准,可惜無綫這方面的申報不清晰,毫無制度可言,令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他指一家公共機構企管水平如此,令人難以置信。
員工質疑批核 「基層嚴高層寬」
陳志雲掙六位數「外快」被判無罪,亦引起無綫一些員工議論。無綫屬法例指定的公共機構之一,監管甚嚴,例如過年收利市不得多於500元,且兼職須先向上級申請,稍有利益衝突必不獲批。有員工質疑判決是否代表無綫紀律屬兩級制,即「基層嚴、高層寬」。無綫職員協會主席劉順安促請管理層盡快釐清兼職審批指引,無綫消息人士則稱,管理層稍後會檢討兼職指引。
今次爭議重點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1)(a),它列明代理人(包括私人機構及公共機構的僱員)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任何利益或酬勞,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屬違法。曾與廉署多番交手的律師林炳昌稱,以往此條例應用層面廣,本案的無罪判決,顯示法官改用較狹義的解釋去應用第9條,他認同這方向。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則指出,今次無罪判決是意料之內,因「未經僱主批准的兼職(秘撈)」若與正職無利益衝突,確實不等於受賄,不應是刑事罪,他質疑廉署一開始便「告錯罪」,但他補充說,僱主仍可按普通法向涉秘撈僱員民事索償。
官批無綫變「大股東俱樂部」
董事親友開張 藝員免費撐場
廉署在陳志雲案中全軍覆沒,連最初主動向廉署投訴的無綫,以及出庭指證陳志雲的無綫高層樂易玲,亦遭法官嚴厲批評,成為案件另一輸家。法官在判辭中批評無綫管理混亂,像找藝員出席公司董事親友的餐廳開幕的「撐場」活動,猶如把上市公司變成大股東俱樂部,毫無政策可言。
無綫消息人士則透露,為回應法庭及公眾關注,預料管理層在稍後的會議中會檢討藝員撐場或僱員兼職等問題,希望完善有關守則。這些管理層會議,列席者一般會包括總經理級人員,但預料陳志雲會避席以避嫌。
法官潘兆童昨日批評得最嚴厲的,是藝員撐場活動。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在接受盤問時承認,曾最少兩次應營運董事方逸華要求,派出藝員到剛開業的高級餐廳及酒窖撐場,雖然她強調藝人出席活動是純粹給上司支持,或是「與老闆一齊食飯」,但法官不以為然,認為這樣做和陳志雲找藝員出席新書發布會撐場性質一樣。
法官指樂易玲的證供沒有替撐場下清晰定義,亦沒有為「撐場」定下程序或考慮因素,更指難以理解無綫為何會免費派出藝員為高級人員「撐場」,因為這些名為撐場的活動實質上都是商業推廣。他更批評無綫﹕「上市公司不是大股東的俱樂部,無綫電視的藝員是公司的寶貴資產,他們出席活動推廣商品是公司的收入來源,不能因為某大股東親朋戚友的餐廳開幕,便免費派出藝員出席,名為撐場,實為推廣。」
批准出席標準 被指「無政策可言」
法官直指樂易玲的證供並不穩妥,不接納她所指若知道有贊助商參與便不會批准藝員往撐場的說法,因為「無綫根本在這問題上毫無政策可言」,法官亦同意陳志雲一方所指,「是否派出藝員的考慮並不是活動本身的性質,或是否有牽涉商業推廣,而只是考慮是誰需要撐場」。
「特別多謝王喜」
被判無罪的陳志雲,昨日步出區域法院,雖然面對逾百文字及攝影記者包圍,仍能處變不驚,輕描淡寫地「特別多謝」差不多每天都陪伴他出庭、風雨同路的藝人王喜(右),其後又分別感謝特意為他祈禱的牧師林以諾、「六嬸」方逸華及無綫電視副行政主席梁乃鵬。
身為天主教徒的陳志雲又說﹕「我感謝『上帝』給了(我)那麼多支持、無條件愛護及信任我的親友。」他另感謝「上帝」予他一個好的律師團隊,「他們不單止給我法律意見,亦給我無限量感情上的支持」。
回朝再鬥李寶安料佔上風
六嬸仍器重 新董事賞識
陳志雲貪污案從拘捕到審結,歷時約一年半,這段期間無綫控制權易手,董事局變天,「殼王」陳國強伙拍台灣手機女王王雪紅入主,但「六嬸」方逸華仍然手握重權。陳志雲安然脫罪後,無綫管理層將出現怎樣的變化?據知情人士分析,短期內無綫會致力營造團結太平局面,但始終一山難藏二虎,李寶安長於「慳家」,陳志雲卻有頭腦懂開源,既得六嬸器重,又獲陳國強賞識,比併下去仍是陳佔上風。
六嬸既然器重「契仔」陳志雲,為何容許李寶安向廉署舉報陳?知情人士指出,李寶安密謀蒐證,發現陳志雲密友兼助理叢培昆借無綫的台慶騷賺大錢,陳又指令藝人免費為他的新書推介會撐場,讓叢培昆掙贊助費,這些迹近「穿櫃桶」的行為,犯了方逸華的大忌,所以同意向廉署舉報。
賣盤靠陳志雲 六嬸准判前復職
既然決定大義滅親,六嬸為何在開審前召陳志雲復工?知情人士指出,方逸華當時急於完成賣盤交易,陳志雲是穿針引線的關鍵人物,以停職之身私下工作始終名不正言不順,所以不避嫌疑,在調查和庭審結束前就召他歸隊。當時,無綫內部已傳言陳志雲將會大步檻過官司,因為所有無綫證人都懂得看風向。
如今,陳志雲果然脫罪,而且他從被捕到出庭,始終保持優雅風度,微笑面對挫折,這作風獲無綫董事局中人認同。更重要的是,據知情人士透露,陳志雲因為能幫公司賺大錢,他去年11月復職後,為無綫挽回不少廣告收入,例如節目《大廚出馬》找到多家食肆落廣告,就是陳志雲的構思。「殼王」陳國強據說非常欣賞陳志雲,認為他是不可多得的人才。知情人士因此估計,陳脫罪後將會重掌大權。
李寶安長「慳家」 強硬節流失「人和」
知情人士指出,李寶安自2007年空降無綫,出任財務及行政總經理,實行「慳」字訣,在控制財政上作風強硬,不但大幅炒人,還嚴格管制節目製作費,這種方針不討好,在高層權力鬥爭中容易處下風。該知情人士估計,短期內無綫不會有太大變動,但將來形勢難免有變。
專責管理藝人的樂易玲,近年面對大批藝人離巢到內地發展,亦承受頗大壓力,但她仍深得方逸華器重,肯定她在管理藝人方面的能力,相信陳志雲即使脫罪重新掌權,亦暫時不會令她在無綫失勢。據了解,陳志雲這個星期如常上班、開會,事事「揸正來做」,對李寶安、樂易玲等毫不避忌。
李寶安拒回應樂易玲:毋損合作
陳志雲終獲脫罪,可以清白之身在無綫繼續工作,不過十多天的審訊,令陳志雲與上司李寶安和下屬樂易玲不留情面地相互攻擊,三人日後在公司能否不計前嫌通力合作,不禁令人懷疑。
能否釋嫌合作成疑
在庭上直指陳志雲「賣藝員豬仔」,提出多項對陳志雲不利證供的樂易玲,昨表示相信將來不影響兩人以後合作,又謂事件已告一段落。至於指掙外快要得上司批准是「common sense」,曲線批評陳志雲的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更拒絕回應會否恭喜陳志雲脫罪。
陳斥李不熟運作 無理扭曲
李寶安作供時,指陳志雲2009年參與《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節目演出,是由公司指派,故沒有額外酬勞,其演出與公司業務有關,公司不允許他收受第三者利益。對於辯方指陳志雲可以「名人」身分搵外快,李寶安多次強調無綫僱員只有一個身分,受制於內部守則及法例,陳志雲出書與公司出版業務有利益衝突,若陳志雲向他申請,他根本不會批准。
陳志雲透過代表律師在結案陳辭中反擊,直指李寶安供辭顯示他不熟悉無綫實際運作,其說法「既不真實亦有誤導成分」;陳志雲按慣例接外界工作只需知會李寶安,毋須他批准,李硬要把陳的知會電郵說成是申請與批核,「是明顯的謊言」,「李寶安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他處處針對D1(陳志雲),連自己所用字句也可以無理的扭曲,實屬不幸」。
至於陳的下屬樂易玲,除了提出「賣豬仔論」,更直言陳志雲雖是上司,但沒有最終決定權,並指「唔係一句說話就可以做,公司有公司的規矩、指引、如果合情合理,合乎公司利益,合乎藝員利益,我當然會做,如果有疑問,我一定提出」。
陳志雲透過代表律師結案時反駁,指「樂易玲的證供,涉及怎樣的撐場活動她才會批准藝人免費出席是完全不可信的」、「說成(是否批准)涉及什麼原則抑或那些考慮因素實屬自欺欺人」;指其實只要是老闆開聲要求撐場,無可能不去做,「是誰要求撐場其實才最重要」;樂易玲的證供純粹是她個人意見或者空談;樂易玲是下屬,陳志雲對她的決定有否決權。
說謊裁無罪 陳永孫喜泣「感謝主」
無綫前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雖然是案中唯一面對單一控罪的被告,卻是控方提交最多證據支持的控罪。法官昨宣判時,一度直指陳永孫向廉署人員說謊,令旁聽者以為陳會被定罪,但法官最終以案情有疑點、證據不足,裁定陳罪名不成立,陳永孫聞判後表現激動並頻呼「感謝主」。
在十多天審訊中,陳永孫的眉頭沒有放鬆過,得悉獲脫罪一刻,如釋重負的他表現激動,眼眶紅紅,「自己都唔知點解會發生……呢一年嚟好辛苦」,又不斷說「感謝主、感謝太太、爸爸媽媽」,並指法官公正嚴明,明察秋毫。
因案失業 前上司招攬到now
陳永孫被捕後已辭職,昨日心有不甘的指案件令他失去工作「有啲唔抵」,不過他承認已有新計劃,但不願透露去向。據知當初引薦他到無綫的「伯樂」、無綫前集團總經理陳禎祥,已將他招攬到now旗下。
陳永孫脫罪可說是峰迴路轉,他被捕後曾在警誡供辭中向廉署稱,是叢培昆旗下的思潮廣告將新濠天地介紹給無綫,作為翡翠歌星賀台慶的冠名贊助商。但新濠天地的證人許瑞雪卻指是雙方均有默契合作該節目後,陳永孫才將叢培昆介紹予她,更叫她「畀個機會年輕人」。法官認為許瑞雪無必要說謊,陳的說法並不真實,指他只為了開脫。
但陳永孫的謊言並不足以入罪,法官主要考慮是,陳代表無綫與思潮簽訂了一份55萬元報酬的合約,若合約並非虛假,陳將新濠支付無綫的520萬元贊助費扣起55萬元予思潮便不是詐騙。
叢培崑聞判平靜擁抱親友
法官重整案中各人的電郵和文件紀錄後,發現叢培昆確實有參與替陳永孫物色贊助商,也曾以無綫代理人的角色與新濠探討節目計劃,並不限於純粹提供物流服務。法官認為,陳永孫為無綫工作30年,在員工心目中是誠實人,工作上向來享有很大的自由度,不排除他真的認為,叢培昆的思潮除了直接從新濠獲得69萬元物流費,還應該得到較高報酬,反正無綫已得到合理利潤,所以多付他55萬元。
至於在審訊期間揭露與陳志雲乃屬「師徒」關係的助手叢培崑,在裁決曾與「師父」陳志雲在庭外的會議室密斟,昨獲悉脫罪後表現平靜,直至步出犯人欄見到親友時,才面露興奮的笑容,並跟親友握手及搭膊頭,緊緊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