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封城 陳志雲涉貪 六嬸震怒 群星回應

陳志雲涉廉租藝人食差價 疑收賄助密友公司奪節目合約

【明報專訊】經過逾40小時扣查,無綫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4名無綫職員及任職廣告及製作公司董事的陳志雲密友叢培崑,昨深夜先後獲准保釋離開。廉署指出,陳志雲和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涉嫌收取利益,以助有關的廣告及製作公司取得娛樂綜藝節目的服務合約,而陳志雲同時涉嫌與綜藝科監製錢國偉貪污,要求電視台藝員以較低收費出席活動演出,從中「食去差價」。

5人獲准有條件保釋

廉署這次行動名為「威遠」行動,廉署發言人指出,各人是有條件保釋候查,但未有透露保釋條件細節。陳志雲昨晚10時許離開廉署時,所乘坐七人車被大批記者包圍近20分鐘始能駛離,直返陳位於九龍城亞皆老街的寓所。

廉署昨日證實拘捕4名電視台職員及1間廣告及製作公司的董事。廉署指出,該董事(即叢培崑)與被捕藝員寧進(原名梁志昌)同為有關公司的股東,而陳志雲和陳永孫涉嫌收受由上述廣告公司董事提供的利益,以協助叢的公司取得電視台製作的多項綜藝節目的服務合約;陳志雲和錢國偉則涉嫌貪污,要求多名電視台藝員以較低收費,在有關廣告公司製作的綜藝節目中演出。

涉台慶節目 移師澳門舉行

消息稱,案件涉及的兩類指控,其一與無綫在境外地區舉行的活動有關,當中包括首次移師澳門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據了解,雖然節目由無綫全權負責製作,但表演者的交通、住宿及器材運輸等則外判予叢培崑任董事的「思潮集團」,懷疑有人收取利益後將合約判給「自己人」。事實上,此事亦引起影視圈中人質疑有關節目選擇在境外舉行的目的,以及選擇有關場地的原因(當時節目在新濠天地舉行)。根據思潮集團網頁資料,該公司參與的不少活動均在澳門舉行(見另稿)。

涉案的另一指控是有關無綫藝員出席活動演出的酬勞。消息指出,陳志雲和錢國偉利用權力,向無綫藝人壓價二至五成不等,有人從中「食去差價」。消息又說,有關的私相授受活動運作多時,估計與思潮集團成立之初、即約於2007及08年後便開始,涉案金額總數有待點算。

客戶公司稱對方只收禮物

廉署除調查無綫中人外,亦逐一向曾與思潮集團有生意往來的公司聯絡了解事件。其中一間曾協助調查的公司透露,該公司曾直接邀請陳志雲出席一個活動,對方以「我所有事都交由助手洽談」回應,並着有關公司與叢培崑聯絡。有關公司轉述叢培崑在洽談過程中明言﹕「因為他(陳志雲)要向公司申報,酬勞不用給他那麼多,換成禮物就好了。」其後叢培崑會「打蛇隨棍上」,表示可安排其他藝員出席,並包辦幕後搭景工作等,並可確保無綫娛樂新聞節目《東張西望》可前往採訪。有關公司透露,平日要確保採訪,需向無綫付3萬至4萬元廣告費,而該次邀請陳志雲出席活動的酬勞連禮物約值10萬元,這種「以禮代酬金」亦是陳志雲出席活動的常見形式。

該公司亦透露,根據圈中慣例,公司邀請無綫藝人出席活動需直接聯絡無綫「度期、報價」,據知藝員大多會「企硬」叫價,然而思潮充當中介人會私下與藝員聯絡,與藝員洽談收取更低價錢,才着有關公司以該「優惠價」與無綫聯絡,有關公司亦要向思潮付佣金。

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昨晨返抵電視城,面對傳媒追訪時面帶笑容,問及陳志雲被捕案件,他說已交廉署處理,不便透露,至於他是否暫代陳志雲職務,他說﹕「是,因陳志雲的工作需要人處理。」


被廉署扣查逾40小時的無綫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昨晚10時許獲准保釋,戴着口罩及鴨舌帽的他乘車離開時被傳媒包圍近20分鐘,其間沒有迴避鏡頭。未知是否疲倦的關係,陳的眼神流露出幾分沮喪。(林振東攝)

叢培崑公司 多次澳門辦騷

【明報專訊】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擔任主席的「思潮集團」(Idea Empire Group)承辦活動製作、廣告設計及出版等業務,該公司網頁更列出多項過往工作,大都是2008和09年的製作,當中不乏在澳門舉行的活動,而陳志雲亦是不少活動的嘉賓。

思潮集團的辦公室位於旺角彌敦道579號9樓全層,據悉廉署人員曾於前日到該公司搜查。本報記者昨午到訪該公司,發現玻璃大門全被白紙封起,從罅隙中可見裏面有光,並聽到人聲,然而記者不斷按門鈴也沒有人應門。

從思潮集團網頁所見,在澳門舉行過的活動包括08年的「美女廚坊商戶廚藝大賞賽」、2008年奧運火炬接力澳門站宣傳活動、黃子華澳門棟篤笑及去年陶演唱會澳門站等,最近的工作包括協辦曹格的澳門演唱會,以及為澳門慈善機構善明會拍攝宣傳短片。

除了出版《志雲首選食府》和參與《志雲飯局》舞台版製作外,從昔日活動照片所見,陳志雲亦是一個西裝品牌活動、澳門女企業家商會理監事就職典禮的嘉賓。


叢培崑開設的思潮集團位於旺角的辦公室,昨用白紙將玻璃大門封起,記者發現室內有人聲及有亮燈,按門鈴卻無人應門。(李銘攝)

「臭格」過一夜 返九龍城寓所

【明報專訊】在廉署「臭格」度過一夜的陳志雲,昨深夜終於獲准保釋,他乘坐車牌「CS1688」的平治七人車離開時,一度被逾60名傳媒包圍拍攝近20分鐘,其後車輛駛回陳於亞皆老街的寓所停車場時,陳更因被記者包圍而無法下車,雙方擾攘45分鐘,最終要警員到場「開路」始能回家。

60記者包圍家門 警員開路

昨晚10時15分,陳乘坐的七人車駛出廉署總部,兩旁車窗拉上窗簾,但從車頭望入,可見陳志雲坐在後排,他戴上鴨舌帽及口罩,身穿前日被捕時穿著的羽絨褸,精神尚好,其間陳不時打電話,對車外記者高聲提問只是間中點頭示意,但未有開腔回應,車內另一男子不時與他交談。七人車駛離廉署後,吸引數十傳媒驅車追訪。

該車返回陳位於亞皆老街雅麗居的寓所樓下停車場時,再被大批記者包圍,陳未有下車,屋苑保安報警。警方到場後要用鐵馬間開一條通道,擾攘45分後,陳終下車步入大堂,並與同車男子握手道別,對方亦將一杯咖啡交給陳。

另外,被捕的寧進、陳永孫、叢培崑昨夜亦先後乘的士離去,錢國偉則疑由一輛客貨車接送,在港島兜圈後,最後在天后港鐵站下車,火速跑入車站離開。

據悉,陳志雲在扣留期間,除要在錄影會面室錄取口供外,亦曾在執行處扣留室(俗稱臭格) 過夜。據悉,廉署扣留室全是單人房,內設廁所,亦有梳洗工具。一般而言,廉署會為被扣留者提供膳食,食物由廉署飯堂提供,被扣留者可自選食物,若飯堂已關門或沒有事主要求的食物,而要求合理,廉署一般會代為購買。另外,扣留室均張貼「致被扣留者告示」,清楚列明其權利。各扣留室由控制中心監控,一名當值廉政主任留意被捕人,疑人進入扣留室前要交出電話、錢包等物品。

無綫認早知調查 曾醒明:未聽過內部舉報

【明報專訊】有傳言指陳志雲等人被拘捕,是廉署接獲無綫內部人員舉報後採取行動。無綫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昨日會見傳媒時澄清「未聽過」有關消息,但證實該公司早於廉署採取拘捕行動前已知悉事件,又說廉署調查完成後,無綫會再做內部檢討。

曾醒明昨表示,廉署昨午再派出10多名人員到電視城調查,主要是與製作部及藝員部等部門的職員會面,了解日常工作情况。曾醒明強調,涉案的無綫職員只有前日被捕的4人,又說公司運作未有因此受影響,4人的崗位已於前日由其他人頂替,至於陳志雲的去向,曾醒明說現階段仍未有決定。他說,公司副主席方逸華已知悉事件,但他沒有直接接觸方逸華,不知對方對事件的看法。

有關無綫職員在外工作的申報制度,曾醒明稱,所有入職員工在外做任何兼職,如開設公司或擔任公司股東等都要申報,至於陳志雲可有申報利益,曾氏表示不知情,更指廉署的調查方向並非陳志雲有否申報利益,但他未有透露調查方向為何。

曾醒明說,無綫很關心涉案同事的情况,人事部已聯絡涉案者的直系親屬,研究是否需要提供協助,例如聘請律師等,待各人獲保釋外出,會再研究是否可提供其他協助。

大律師:代理人倘貪污 依法勢判囚

【明報專訊】有多年處理貪污案件的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廉署掌握充分證據,陳志雲有可能被控以「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1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至於最終刑罰如何,則視乎涉案利益金額、貪污次數、年期,以及涉案人物收受利益後「落袋」比例而定。

根據上述法例列明,任何代理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誘因或報酬,從而作出或不作出與其主事人業務有關的行為,或曾經給予或不給予任何人優待或虧待,即屬犯罪。陸偉雄說,陳志雲正是條例所指的「代理人」,其主事人即是無綫電視。陸解釋,假如證實陳志雲收取禮物或金錢等利益,無論是他主動索取或對方奉承也好,只要他是透過其職位而為對方「行個方便」,已觸犯了有關法例。

假如被判收取利益或貪污罪成的話,陸偉雄說,根據法庭指引是「一定要坐監」,刑罰輕重則視乎所收取利益的銀碼、收受利益年期及時間而定,「如果涉案人物職位高,又是貪污發起人,並將所收利益據為己有,而非『在中間過油水』的話,刑罰相對較高」。

陳總親信出馬 無人敢不畀面

【明報專訊】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的親密朋友叢培崑,從陳的私人助手搖身一變成為廣告及節目製作公司的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憑與無綫高層的關係,取得多個無綫綜藝節目的服務合約,作為公司的生招牌,又為客戶以較低價錢,安排無綫藝員出席商業推廣活動,使公司中有「抽水空間」,回餽無綫高層,到底這種集體搵着數的活動是怎樣運作的?

據熟悉娛圈運作的業內人士分析,無綫電視是旗下藝人的最高代理人,藝人出外表演或參與外界的商業活動,一般會由TVB藝員管理部的相關工作人員(俗稱經理人),依從無綫定下的酬勞價錢,作為合約洽談指標。由於無綫的經理人都是採用固定月薪,沒有多勞多得的誘因,所以在酬金要求上會揸得緊、兼且會以拍攝工作為先,若然客戶要求的藝人要開工,度不到期,就會推介另一名藝人,除非是相熟客戶或者一些慈善活動,又或應友好邀請出席活動,在公司不反對而藝人本身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收費用或只收取象徵式的利市作酬金,這些灰色地帶就成為一些公司提供活動的搵錢空間。

怕得罪高層 恐入雪櫃

業內人士指出,陳志雲近年在無綫掌握實權,可以決定許多藝員的升降浮沉,無綫旗下藝人對「志雲大師」既敬且畏。叢培崑是陳志雲的親信,他出面找無綫藝人參與外界演出或商業推廣活動,沒有藝人敢不畀面,平日難有檔期的藝人也會有空,甚至要求公司代度空檔,藝人為免得罪陳志雲,也多數會答應免收或減收酬金,反正都有錢掙,只是掙少一點,但起碼不會得罪高層而無端端入「雪櫃」。

假如叢培崑說服藝人以友情價演出,但收取客戶十足商業報酬,便可賺取可觀差價。同樣,曾製作多個高收視綜藝節目的監製錢國偉,亦掌控不少藝人出鏡率及獲得豐富獎品與獎金的機會,所以不少新人為了增加出鏡率,很多時都要應高層要求做「義工」,只收象徵式車馬費出席高層推介的活動。另外,一些有藝員出席的活動,無綫亦會安排《東張西望》等節目派員到場採訪,令活動能在電視黃金時間曝光,亦成為爭取客戶的重要因素。

承接無綫外地演出產品有優勢

除了較容易及以較低價請到無綫藝人,叢培崑搭通無綫高層的天地線後,在承接無綫一些大型綜藝節目的部分外判服務上也會佔有優勢,雖然無綫大多綜藝節目是自行製作,但一些到外地演出的節目,例如到澳門做翡翠歌星賀台慶,便要找街外公司參與製作,又或者一些涉及陳志雲本人主持的節目的衍生產品,如把《志雲飯局》內容出版成書或變舞台劇,都會成為叢培崑的「搵錢空間」。

娛圈潛規則 無綫不適用

據行內人士說,娛樂圈容許中介人公司介紹工作給藝人,然後從中抽佣,這安排讓很多公關公司或製作公司憑人脈關係在娛樂圈有生存空間,商業客戶一般也都同意支付佣金,但無綫在法律上屬於公共機構,其高層是公職人員,收禮受限制近似公務員,一旦涉及佣金或禮物收受,往往把持不住就會墮入不歸路。

明報記者


昨晚8時半,兩名自稱「陳志雲國際後援會」的女成員,連同兩名攝影師,一行四人到北角廉署總部門外,拿着寫上「釋放陳志雲」的紙牌聲援。兩名女子說,她們是擔心陳志雲通宵扣查「冇覺好瞓」而「個樣唔靚」,所以帶來一壺湯,希望給陳滋潤一下。不過,廉署人員拒絕讓她們入內送湯,但她們不死心,繼續在門外等候陳志雲保釋。女子聲稱「陳志雲國際後援會」有800會員,至於會長是誰?會址在哪?她們只說「你們遲些就知道」。記者在網上搜尋「陳志雲國際後援會」,沒有找到任何資料。(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