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詩曼告《3週刊》誹謗

佘詩曼告《3週刊》誹謗

佘詩曼日前入稟高院,控告《3週刊》的總編輯魏四海及出版該周刊的耀詠投資有限公司,指周刊於本年2月11日,題為「佘詩曼陳豪密會 廖碧兒酒店踢竇」的封面故事,內容含誹謗成分,故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該周刊再發布相關的言論,並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入稟編號﹕HCA819/10】

佘詩曼控告周刊誹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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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傳媒旗下嘅《 3週刊》喺今年 2月 11日,以封面「陳豪密會阿佘 廖碧兒酒店踢竇」為題,並喺內文作圖文並茂嘅報道。佘詩曼噚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有關報道內容誹謗,要求禁制《 3》及其網頁再作出相關報道,並作懲罰性賠償。兩被告分別係《 3》編輯部總監魏四海及出版公司耀詠投資有限公司。就噚日所見,《 3》網頁已刪除呢篇報道。
案件編號: HCA8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