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初步裁定,亞視(ATV)主要投資者王征違規操控亞視、向亞視罰款100萬元,以及表明會公開報告。亞視不滿,提出司法覆核。本月15日,亞視向終審法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即時被駁回,上訴庭指調查過程未有不當,更裁定通訊局毋須公開證人身份,令報告隨時可被公開。
今日事情有新發展,通訊事務管理局公佈詳細調查報告,除公開有關控制及管理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嘅調查詳細報告,包括向亞視罰款一百萬元,並要求亞視在七日內終止盛品儒的職務。
通訊局聲明中,終止盛品儒的職務之內容如下:
(1)盛品儒不再符合《廣播條例》第21(1)條關於「適當人選」的規定。管理局認為,盛品儒容許王征在沒有擔當任何行政或管理職位的情況下,干預亞視的管理和運作,從而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不恰當。此外,有有力的證據顯示,盛品儒在調查過程中向管理局提供有誤導成分的資料,以期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的管理的性質和程度;
(2)於七日內要求盛品儒終止其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份(包括其董事職務),原因是他已不再是「適當人選」。
亞視出手阻撓: 指調查「不涉公眾利益」
點解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要調查亞視呢?有指源於多名亞視員工喺前年撰寫匿名信,指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操控亞視,包括干預新聞部,點名要由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負責由王要求製作的《感動香港》、決定記者升遷,以及插手廣告調動安排與節目播放時間,通訊局遂向亞視展開調查,聯絡五名證人,去年3月完成初步調查,結論指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並非管理亞視的合適人選,下令亞視革除其職務。
通訊局雖早於去年已完成報告,但亞視就批評通訊局唔肯透露證人身份及詳細口供,做法不公,於是出司法覆核,阻止通訊局公開報告內容,獲判勝訴。當時法官下令通訊局要公開調查資料,通訊局隨後上訴得直,上訴庭指通訊局調查時已平衡各方利益,沒有不公平。
至本月15號,亞視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調查「不涉公眾利益」,不存在保密問題,認為通訊局要公開投訴人的身份。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即駁回申請,通訊局毋須披露協助調查人士身份,而該完整報告亦於今日喺通訊局網頁完整刊出。
勒令亞視禁王征插手管理
詳細報告有逐點言明王征如何違規操控亞視,以及盛品儒如何不合適管理亞視。調查報告中提到有關王征部份之結論如下:
王征干預亞視的日常管理和運作,從而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主要的證據包括︰
(i)王征廣泛參與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9月5日期間舉行的亞視每周行政例會,並在有關會議上向亞視管理人員發出「指示」,而盛品儒也「言聽計從」,加上於2010年末至2011年9月期間亞視董事局已停止運作,而盛品儒是唯一獲授權處理亞視日常運作事宜的人士;
(ii)王征直接介入亞視日常管理和運作的各個方面,並對此給予意見,而亞視的主要人員亦向王征匯報他們的工作;以及
(iii)顧問協議授予王征廣泛權力,尤其是他獲准廣泛參閱亞視的機密和商業敏感資料,以及接觸亞視職員和顧問。
調查報告又顯示,管理局認為王征的行為所帶來的累積效果,明確違反了他於2010年10月向管理局作出的承諾,即他無權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不控制承諾)。而亞視作為持牌機構,已違反其牌照第10.1項條件;管理局認為日後如需評估王征是否符合「適當人選」的規定時,有理由據此認為其亦不符合有關規定。
又,調查報告並申明,如果王征日後申請成為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的表決控權人、董事或主要人員,管理局會於評估時考慮是次紀錄。同時,管理局亦要求亞視確保王征唔會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同埋立即採取「糾正行動」,以確保除了亞視董事及主要人員,以及由亞視適當授權之人士外,不可以俾任何其他人士管理亞視。
盛品儒誤導管理局影響調查 涉刑責
今次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亞視於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作調查,包括向其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對調查有關事宜知情的人士」蒐集資料外,亦有向亞視管理層索取資料及文件,包括亞視管理層的會議紀錄,調查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違規操控亞視。
睇番今日管理局披露嘅報告,就指出,「有有力的證據顯示,盛品儒在調查過程中向管理局提供有誤導成分的資料,以期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的管理的性質和程度。」據知,盛品儒曾表示需要修改2011年之會議記錄,以確保內部檔案系統記錄準確;同時,又向管理局表示每周行政例會之會議記錄需要修改,但最後又冇將修改過嘅會議記錄再次發給與會者。
管理局已將報告交給警方調查,亦下令亞視於七日內,要求盛品儒終止其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份(包括其董事職務)。
盛品儒除咗誤導調查報導結局,亦裁定當時作為亞視主要人員嘅鄺凱迎為不「適當人選」。管理局認為,曾經係亞視要員之一嘅鄺凱迎,礙於身為盛品儒之下屬,令佢「可能在履行管理亞視的職責及在調查期間」,向管理局交代始末時有所顧忌。
管理局除要求亞視確保王征不會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亦要求亞視立即採取糾正行動,以確保除了亞視董事及主要人員,以及由亞視適當授權的人士外,不可讓任何其他人士管理亞視。同時,更要求亞視於三個月內向管理局提交建議書,詳細交代亞視必須採取的措施,改善其企業管治,以達致持牌機構應有的水平,並須每年提交進度報告,直至管理局認為亞視已完全及有效落實建議的改善措施為止。
盛品儒就通訊局報告發聲明
就通訊局公布報告內容,盛品儒聲明如下:
(一) 四年來我的家族為亞視投入現金十六億港幣,無一分錢銀行貸款,變化有目共睹,受到觀眾和對手的高度重視;
(二) 為亞視我戰鬥到了最後一刻,多謝大家這若干年來對我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三) 在當今環境下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願天佑香港、天佑亞視。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