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戴罪立功獲減刑 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北京東城法院于今日(2015年1月9日上午9時30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祖明(別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東城區人大代表、各界群眾、媒體記者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100余人旁聽今天的庭審。成龍同妻子林鳳嬌今日都沒有上庭旁聽。由於外面天氣太冷,故法院開放了第一法庭予傳媒進內取暖,現場還有兩部大電視直播聆訊過程。

房祖名被指控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現場所見,見祖名氣尚不錯,但神情呆滯。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陳祖明表示無異議,并自愿認罪。房祖名於法庭上承認四度容留他人吸毒,更供稱容留柯震東吸毒3次,還主動向警方交代,家中睡房保險箱藏有117.72克大麻。談及吸毒當日,祖名聲稱:「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大麻,想交給國家。」

祖名並於庭上表示,2012年中旬、2014年7月及8月13日三度容留柯震東在其北京寓所吸毒,地點分別都在家裏房間和洗手間。另,祖名又供稱還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曉楠(即英皇女星洛詩)吸毒,時間是2014年8月14日,地點也是家裏的洗手間。

房祖名被帶上法庭
房祖名被帶上法庭

祖名坐上被告席,雙手不需戴手銬,且態度很好,當審判員問他:「如果認罪你將承擔法律後果,你考慮清楚了麼?」祖名回答說:「是的,我考慮清楚了。」內地傳媒形容當時他的聲音不高,但態度很好。

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接群眾舉報稱,孫某有吸毒嫌疑。民警于當日23時許,在某足療店內將孫某抓獲,并將與其同行的陳祖明、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陳祖明表示:「我犯了錯,我知道錯了,我應該遵守法律。」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隨后,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作為公眾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希望他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迷途知返,樹立陽光健康的形象。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坦白情節,且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小,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沒有前科劣跡,應從輕處罰。

房祖名作最后陳述,表示:「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后,我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讓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房祖名庭審現場(北京東城法院圖片)
庭審現場(北京東城法院圖片)
房祖名庭審現場(北京東城法院圖片)

房祖名庭審現場(北京東城法院圖片)

房祖名庭審現場(北京東城法院圖片)


審判員宣布閉庭,被告人被帶出法庭。被帶出法庭時,被告人陳祖明向審判員、公訴人鞠躬致敬。

判六個月太輕? 關鍵在於祖名肯爆料

不少內地網民都認為以房祖名之毒齡及罪名,只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人民幣實在太輕。不過法庭就認為房祖名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他自動投案,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因此從輕予以處罰。

祖名可趕及慶祝情人節

根據北京東城法院官方微博公佈,祖名之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而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4日至2015年2月13日。換言之,如祖名不上訴,即2月14日情人節可獲釋,甚至趕返香港與成龍林鳳嬌一齊度農曆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