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公布投訴個案,無綫翡翠台4月播放的電視節目《myTV SUPER呈獻:萬千星輝睇多D》,為收費電視服務宣傳,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裁定向無綫罰款20萬元。
涉事節目於2016年4月17日播放,通訊局接獲23名公眾人士投訴,主要指該節目把廣告與節目材料混合,為贊助商宣傳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期間展示贊助商的產品、服務及標誌,又對服務表示大量好評、展示機頂盒等,不符合編輯需要,令人感到牽強。通訊局最終裁定投訴成立。
通訊局又稱,無綫於同年7月17日播放的《myTV SUPER呈獻:萬千星輝放暑假》亦與上述個案表達方式相似,違反相關條文,但鑑於無綫播放第二個節目時,尚未獲悉通訊局就首個個案的節目的違規作出的初步結論,故將第二個個案的違規列作特殊情況處理,毋須另外懲處,但提醒無綫作為持牌機構,它有責任確保其領牌服務播送的所有節目材料均符合相關業務守則的規定。
另外,有投訴指無綫和無綫網絡電視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間播放及重溫的16集《東張西望》及一集《娛樂頭條》亦涉及展示上述的收費電視服務,通訊局裁定其中兩集《東張西望》投訴成立,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
無綫電視發言人回應指出,通訊局對3個節目的裁決是不合理及錯誤的,又指曾多次就通訊局不統一及武斷的裁決作出投訴,通訊局沒有就守則發出指引,而相關守則缺乏確定性和一致性的詮釋,令持牌機構在日常運作時無所適從,難於遵守。
無綫又稱較早前已就通訊局對《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並等候法庭決定,又指會就通訊局今天的裁決尋求法律意見,考慮申請司法覆核。無綫去年12月23日播出頒獎禮,期間台上一眾盛裝藝員獲派炸雞食用,通訊局其後裁定涉及間接宣傳,無綫須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