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徐濠縈、何超儀、李璨琛等「12飯友」聯同代表律師開記招,兼發律師信聲討黃浩,譴責黃浩之前嘅飯局言論令佢哋受公眾鄙視,人格、信譽和名聲受損,並限黃浩於48小時內收口,否則採取適當法律行動,包括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今日徐濠縈及何超儀之代表律師,向傳媒發出聲明,包括五點陳述,最重要一項為「現正式宣佈,黃浩先生已於限期前,透過其代表律師,在不影響他以下權利前提下:
(a)在關於該等指控或由該等指控引起之法庭程序中作出辯護及提供證據;及
(b)就任何刑事調查向警方提供協助;
向何超儀女仕和徐濠縈女仕作出以下承諾:
不再重覆本律師行函件所指由黃浩先生所作之指控或類似指控。」
換句話講,即係黃浩宣布收聲。
聲明全文
關於:2011年10月15日晚灣仔「台灣一品花雕雞」飯局傳聞
1.大家知悉,本律師行已於2012年12月10日,代表何超儀女仕和徐濠縈女仕向黃浩先生發出法律函件,在不損害及保留我行委託人一切法律權利和權益的前提下,要求他在48小時內,承諾不再重覆列舉於該函內對我行委託人所作之誹謗及不實指控,或作出類似之指控;否則,我行有明確指示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2.現正式宣佈,黃浩先生已於限期前,透過其代表律師,在不影響他以下權利前提下:
“(a)在關於該等指控或由該等指控引起之法庭程序中作出辯護及提供證據;及
(b)就任何刑事調查向警方提供協助;”
向何超儀女仕和徐濠縈女仕作出以下承諾:–
“不再重覆本律師行函件所指由黃浩先生所作之指控或類似的指控。”
(註:以上引文,取自黃浩先生代表律師函件,原文以英文撰寫。)
3.需要強調的是:
(a)日後,不論是黃浩先生本人自行發佈,或經由第三者(包括任何傳媒)繼續發佈該等指控,或作出類似的指控,均違反以上承諾。即使該第三者在轉發該等指控或類似指控時,不透露其消息來源,該第三者亦已串同干犯該承諾,必須就此負上法律責任,敬希各界垂注;
(b)任何人仕,不管直接或間接,對我行任何委託人重覆、作出、傳播、散播及/或報道不實的指控或未經證實之傳聞,我行委託人保留一切追究責任的權利;如有須要,包括向法院申請即時禁制令。
4.
(a)2012年12月13日,灣仔警署書面確認,本律師行於2012年12月7日代表我行委託人向警方報案,並提供相關資料。早前有媒體報導當天「不是報案」,絕非其事;
(b)就上述事宜,本律師行獲委託,代表何超儀女仕、徐濠縈女仕、葉佩雯女仕、李燦琛先生、陳子聰先生,以及其他19位有份出席該飯局人仕(共24人)。
5.最後,我等代表各委託人,衷心感謝各傳媒對上述事宜作出忠實的報道。
陳葉蘇律師行
黃浩向徐濠縈及何超儀承諾,不再重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