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多兩嘢變摸胸
TVB女藝人庭上指證中醫非禮
無綫女藝人練舞扭傷頸,往跌打館求醫,推拿期間疑遭侵犯。涉案註冊中醫師否認非禮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女藝人供稱,涉案中醫先藉詞指她皮膚乾燥,後聲稱「送多兩嘢畀你」,以雙手輕觸她雙乳。女藝人謂當時「因為我驚,因為我害怕,覺得俾人欺負」,故未有即時報警,否認為提高知名度而通知記者雲集警署。辯方播出被告親身示範相關推拿招式的片段,表明不會觸碰到女藝人胸部。
現年 27歲的無綫女藝人,昨日出庭作供。她指早前排練舞蹈扭傷肩頸,又因不懂處理傷勢,「自己猛咁捽捽捽捽」,導致紅腫。今年 5月 6日,她在陳姓機師男友的陪同下,前往曾多次光顧、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的跌打館,找被告中醫師孫家強( 63歲)接受治療。
被告先替她施以 15分鐘電療,然後着她前往另一間房間俯伏床上,替她進行各種「啪骨」治療,歷時約 20分鐘。被告的妻子曾兩度探頭入房張望,但沒有幫忙。
被告中醫師孫家強昨在庭外讓記者拍照。 楊家樂攝
辯稱膝頂法改善呼吸
涉案跌打館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
女藝人指,被告曾於療程中聲稱她部份骨骼不對稱,令皮膚未能吸收足夠氧氣,導致皮膚乾燥。被告更以手輕拂她的手臂五六次,謂「皮膚乾,咪就係咁樣囉」。她當時不以為意。未幾,被告謂「做完喇,不過送多兩嘢畀你啦」,着她坐在小木椅上及舉高雙手。她不明所以,迷茫間被告突然從後伸出雙臂,經過她雙肩往下,雙手手掌輕輕覆蓋她的兩乳。
約一兩秒後,被告妻子走進房間。被告立即縮手,一邊大叫「係咁擺呀」,一邊捉住女藝人雙手,狀似教她擺姿勢。被告隨即在她背上「整咗一下」,便步出房間,由被告妻子接手敷藥。
女藝人直言「我唔止感覺,仲係望到」被告摸胸非禮,但因未遇過類似情況,忐忑不安及驚慌,不懂處理。她當時曾向被告妻子謂,「下次有女仔睇症,你入埋去會好好多」,但對方未有回應。她又向同行男友訴苦及示範非禮過程,但男友只稱「下次唔好幫襯佢」,隨即付款離開。她心情太亂,不記得男友聽她訴苦後有否玩手機。
她未有即時投訴或報警,翌日傍晚與記者和朋友提及受辱經過,並在微博上訴苦,同晚到警署報警。她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召喚記者到警署採訪,「我絕對唔會為咗知名度而咁做」。
辯方又播出被告案發後拍攝、親身示範的錄影片段,指被告雙手從患者肩膀向下伸,抽着腋下位置,同時以膝蓋頂向其背部,是為膝頂法,令她胸椎復位,改善她的呼吸。辯方指已向她講明,但她的手亂動,改變被告雙手位置,她否認。案件 10月 19日續審。
案件編號: KTCC3302/11
中醫涉嫌非禮示意圖
1)女藝人排舞弄傷肩頸須接受治療
2)她接受被告孫家強推拿期間,聲稱遭被告摸胸非禮
3)其間被告妻子入房,被告縮手,改為指導女藝人手部動作
4)被告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播放被告的示範影片,指被告當時用的是「膝頂法」,為令女藝人胸椎復位,改善呼吸
資料來源:庭上證供
沈卓盈哭訴醫師摸胸
無綫電視女藝人沈卓盈自爆遭中醫師非禮並在傳媒見證下往警署報案,涉案中醫師被控非禮昨在觀塘法院開審。沈在庭上帶淚供稱遭醫師掃手臂七至八下,再被他從後用雙手摸胸一至兩秒,她因太害怕未即時報警,惟辯方質疑沈為了提高知名度通知傳媒,沈矢口否認博宣傳。
六十三歲被告孫家強被控於今年五月六日,在旺角「孫家強跌打」內非禮二十七歲的沈卓盈。
蓄長直髮、化淡妝的沈卓盈昨由同是證人的機師男友陪同到庭,身穿黑色行政人員套裝內襯白色恤衫的她,在非作供時全程留在證人房。
沈供稱在四、五年前開始光顧被告,事發日約下午三時半她與男友前後腳到達醫館,她因早前練舞扭傷肩頸而求醫,被告先領她到電療房,她自行脫去黑色中袖上衣,只穿黑色吊帶背心和及膝迷彩褲,俯伏在床上讓被告將磁貼放在她背上。
「送多兩嘢畀你」
電療十五分鐘後,沈進入鄰房進行一對一「啪骨」,期間被告着她坐在床上,用手上下摸她左手臂兩次,每次三至四下,邊摸邊說:「你啲皮膚太乾。」沈當時只覺奇怪,事後回想才懷疑被非禮。
「啪骨」後被告對沈稱:「搞掂,送多兩嘢畀你!」遂叫沈坐在無靠背椅上舉手,當沈將雙手凝在半空,站在身後的被告迅即將雙手越過沈的雙肩放在沈兩邊乳房一至兩秒,沈大驚發呆,此時被告妻子剛好入房,被告改而捉着沈的雙手放在她後腦位置說:「咁擺呀!」再以膝頭頂了沈背部一下後着她離去。
被告其後繼續在電療房替沈的男友治療,沈待男友治療完畢後,入房向男友講述被非禮經過,男友加以安慰稱:「我哋以後都唔好幫襯佢!」兩人最後付款離去,翌晚才決定報警。
報警前知會傳媒
辯方盤問時播出兩段沈卓盈接受傳媒訪問的片段,直指沈主動向傳媒爆料博宣傳,更質疑她連報警也要通知傳媒。原本在證人台上楚楚可憐的沈頓變得激動,一度緊握雙拳輕拍枱面強調:「我絕對無咁諗!我只係唔想再有更多人受害!」
辯方又指被告並無非禮她,在「啪骨」期間房門一直虛掩,被告妻子也不時入房察看,故即使被告不慎碰到她胸部,程度也「極輕微」,不足以構成非禮,沈反對上述說法。辯方將在十月十九日續審時繼續盤問。
案件編號:KTCC 3302/11
沈卓盈強烈否認利用案件博宣傳。(資料圖片)
被告孫家強否認非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