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李寶安施計查陳志雲
方逸華最快明日作供
陳志雲案件昨開始踏入高潮,控方傳召屢傳跟陳志雲不咬弦的無綫執行董事李寶安出庭,李寶安強調無綫一向不允許陳志雲因出席2009年倒數節目而收受利益,他更透露自己「略施小計」,叫無綫職員致電贊助商旁敲側擊,揪出付錢予下屬陳志雲的實為思潮廣告制作;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最快將於周三出庭,頂證其「昔日愛將」陳志雲。
致電贊助商旁敲側擊 證思潮收錢
加入無綫僅兩年便「坐正」成為執行董事兼集團總經理的李寶安(55歲),提到入職無綫15年、現為其下屬的陳志雲(51歲)時,指陳志雲過往替無綫在收費電視就《志雲飯局》及 《向世界出發》擔任幕前演出,都沒有額外酬勞,至於陳志雲於09年參與《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中「志雲飯局」環節,李寶安指陳志雲是由公司指派出席活動,故沒有額外酬勞,而由於其演出與公司業務有關,公司不允許他收受第三者的利益。
無綫禁收第三者利益
李寶安表示,去年1月收到消息,指該倒數節目中贊助機構奧海城商場把原付予無綫的款項給予第三者,但由於公司未能確定第三者的身分,李寶安稱當時他「略施小計」,着公司的會計部主管致電商場的推廣經理「旁敲側擊」,先查問對方是否已就倒數節目付款予無綫,繼而再問「咁思潮筆數找咗未?」李寶安指出,當時對方對這提問感到驚訝,但仍回答「畀咗」,於是他們確定思潮是收取利益的第三方公司。
指接外間工作須申請
早前奧海城的推廣經理區國恒亦供稱,有關活動完結後約於2010年1月接到自稱是無綫會計部女職員來電,問他「畀思潮16 萬條數找咗未?」他當時對此感愕然,不明白無綫為何會替思潮追數,遂反問對方「點解你會知呢條數?」但對方沒有回答,由於已付款,他答了對方後便掛線。
李寶安昨又指出,根據公司員工指引,若員工接外間工作,即使與公司的業務無關或無損公司利益,員工都要向上司申請,並獲上司書面審批才可確實。事實上,自李寶安在2009年7月成為陳志雲的上司後,陳先後兩次向李寶安提出申請,李考慮兩次活動都與公司業務沒有牴觸故批准。據悉,其中一次申請是為英國保誠保險內部演講,收取逾4萬元酬勞;另一次是陳要求在未來兩年從事公益活動。
陳志雲一方:非藝員毋須申請
惟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在盤問時卻指出,陳志雲與無綫簽署的是高級行政人員合約,並非藝員合約,其工作範圍並不包括幕前演出,更指無綫一直知悉陳志雲有「名人」這身分,由於陳志雲並非以無綫高層這身分出席外間宣傳活動,故事前毋須通知無綫。
李寶安對此不以為然,多次強調無綫僱員只有一個身分,受制於內部守則及法例,所有員工在同一框架下工作,又指陳志雲只有一份僱傭合約,其身分源於該份合約,不會有第二個身分。他更指出,即使陳志雲沒有簽下藝員合約,但其僱傭合約中已提及僱主有權向他委派其他職責。
辯方又指出,陳志雲的前上司、無綫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於08年容許陳志雲以個人身分出席一些推廣場合,並收取相當龐大的費用。據知,陳志雲於08年曾收過10.8萬元出席東方錶行及凌治汽車的推廣活動,但李寶安則重申,公司確有白紙黑字作規限。
「花旦不可免酬赴簽書會」
李寶安又提到,去年2月7日陳志雲在奧海城舉行簽書會活動,指陳出版的書內有多頁瑪貝爾鑽飾公司的產品推廣,由於無綫本身有出版業務,該書與無綫的業務有衝突,若陳志雲事先向他申請,他一定不會批准該書出版。
再者,簽書會活動涉及商業贊助,當日出席的花旦佘詩曼、楊怡、楊思琦等都是公司經理人合約藝員,照程序應交由藝員部主管樂易玲處理及跟進,公司亦不容許眾花旦免費出席活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14/10】
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昨出庭作供,表示對陳永孫跟思潮及新濠天地簽訂的合約表示憤怒及驚奇。
陳志雲昨聽取上司李寶安作供時,全程自顧垂頭看文件或抄筆記,與李甚少有眼神接觸。
07年空降無綫 主管行政財務
曾先後任職本港兩大免費電視台高層的李寶安,本身是執業會計師,2007年2月以亞視董事兼行政總裁身分「空降」無綫出任總經理,負責他最拿手的財務及行政管理,與分別負責藝員及市務的總經理陳志雲及鄭善強平起平坐。但94年加入無綫、至04年升任總經理的陳志雲,其後在TVB的仕途及不上「遲來先上岸」的李寶安。
會計出身 曾跟隨林百欣
現年55歲的李寶安07年2月出任無綫財務及行政總經理,不足兩年後,於09年9月晉升為集團總經理。去年3月,陳志雲和李寶安兩名總經理的命運出現戲劇性的改變,陳志雲涉因貪污被廉署拘捕,並由李寶安暫時接替其職務。事件發生約兩周後,李寶安「更上一層樓」,獲委任為年薪400萬元的集團執行董事。
李寶安於1977年至1987間分別在畢馬威的香港、洛杉磯和上海事務所任職,之後跟隨剛購入亞視的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在麗新任職執行董事;李於1992至1996年是亞視的董事兼行政總裁。
陳志雲被稱「六嬸契仔」
陳志雲自94年加入無綫便平步青雲,深得董事總經理方逸華(六嬸)信任,仕途相當順利,04年晉升為總經理,更有「六嬸契仔」的稱呼。
陳志雲被捕後約8個月,終獲無綫批准復職,但表明不會參與藝人管理及選角安排,但據了解,陳志雲復職主要的工作是為無綫賣盤斡旋。
去年11月無綫慶祝43周年台慶,方逸華(左)與升任無綫執行董事的李寶安(中),以及被廉署落案起訴後復職的總經理陳志雲(右)合照。(資料圖片)
嫌思潮「細公司」 李寶安斥合作荒謬
李寶安昨日在庭上談及案中第三被告、無綫前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處理《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一事,多番強調思潮只是「細公司」,思潮所提供的服務,無綫內部「自己可以做」,對陳永孫兩度越權簽下與思潮之間的不正常協議感到驚奇及憤怒,甚至認為是荒謬,他更為此曾怪責陳永孫。
對陳永孫隱瞞感憤怒
李寶安透露,2009年9月負責市場及營業部的陳永孫在會議中匯報,指新濠天地願意出資450萬元贊助《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但從沒提及籌備過程中涉及第三者公司、即思潮。
節目於09年11月7日播出,李寶安指出,陳永孫沒有按一般做法按時把文件交往會計部入帳,反而「一路拖得就拖」。直至去年初,他收到同事有關該節目的投訴,指懷疑涉及違法行為,遂於去年1月展開內部審查,李寶安發現當中有兩份他未曾看過的協議。
其中一份是2009年10月30日由陳永孫代表公司,與新濠天地及思潮簽下的三方面協議,內容訂明思潮在節目中負責物流、聯絡和找贊助商的工作,服務費為69萬元。李寶安昨形容。「我覺得好驚奇,內容屬TVB完全做到的範圍,589萬元應是TVB全部可賺取的收入……我第一次見到時甚為驚奇同憤怒……第三者在總額中抽走69萬元,非常憤怒,我曾在審計途中責怪過陳永孫。」
指TVB不需外判工作
李寶安又指出,當他看到2009年10月19日陳永孫代無綫跟思潮簽訂內容重複的協議時,他更為憤怒﹕「呢份更加荒謬,我哋有百幾個marketing同事,絕對唔需要咁細間公司,畀錢佢哋搵廣告……物流方面,我哋有相當大嘅製作行政部門,呢啲一貫係由部門做,聯絡方面更加容易,打吓電話啫,公司有2800人、成3000人,我哋做唔到乜?點解要畀55萬咁細間公司,睇到後更加憤怒。」
責陳永孫越權簽協議 明知故犯
李又指出,公司若需要外判工作,應由製作行政部及行政部跟進,而若項目超過20萬元,必須經投標程序格價,陳永孫身為高級同事,一定知自己沒有權及不應該簽下該些合約。
李寶安又透露,若在協議簽署前陳永孫提議跟思潮合作,他亦會質疑思潮「有咩特殊才能、同我哋有咩關係、有幾多職員同規模」,多數會拒絕陳的要求,同時亦不會假借思潮的手代公司收錢,「如果收咗500萬後失咗蹤,我哋追邊個?」
笑對盤問 回答綿裏藏針
作為無綫的執行董事兼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昨日在庭上的表現確有大將之風,每次回答問題不單語氣肯定,面對辯方資深大律師盤問,他的應對綿裏藏針,如指出員工向上級申請接洽外間工作屬「common sense(常識),唔通向自己申請、向下屬申請?」一點也沒有讓對方佔半點上風。
作答簡短肯定 否認看律師筆記
經常臉帶微笑、表現輕鬆的李寶安昨手按聖經以「全能上帝」起誓後作供,大多以「對」、「是」等簡單但肯定的語氣回答控方的主問;當說及一些重要的問題,例如控方問「陳永孫從來有沒有提過思潮這公司?」李會回答﹕「完全無。」當控方問他「未見相關文件前,知唔知新濠天地畀520萬TVB?」李亦肯定地回答﹕「完全唔知。」
指「向上級申請」是常識
對於現仍是同事兼下屬的陳志雲,李寶安沒有留情面,例如指出倒數節目直播當天,在家收看直播時才知道原來陳志雲參與了現場版的「志雲飯局」環節,此時在庭上的陳志雲聽到亦不禁向身旁的律師苦笑一下。
辯方資深大律師又提到,根據1995年所訂的無綫員工申報程序,若員工要申請從事外間工作,必須向總經理申請,即陳志雲本人,李寶安回答只是當年的銜頭沒有更改,按程序陳志雲應向集團最高級的經理申請,更謂﹕「做任何出面嘢都要向上級申請,呢個係common sense,唔通向自己申請、向下屬申請?」
叫律師「睇多兩次」無綫新聞
對於被指在審訊開始時派出公司律師陳樹鴻到庭抄筆記,李強調對方是代表公司到庭旁聽,自己「一啲都無」看過其筆記。被辯方被問到上周二陳樹鴻被揭發在庭上抄筆記當日,無綫電視新聞部的6點半新聞原亦有報道此事,但至晚間新聞該報道已失蹤,李寶安帶笑說﹕「你睇多次。」資深大律師即回應﹕「我已睇多次。」李仍是帶笑且不溫不火續說﹕「你睇多兩次。」法官也忍不住制止這帶火藥味的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