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2歲母親覃美金,因拖欠租金而被業主收回跑馬地單位,她早前到高院提出申請,要求從梅艷芳遺產中提取逾18.6萬元,以繳付搬遷費和租金。法官今在破產管理人不反對下,將梅媽現有每月5萬元生活費中的2萬元交予破產管理人,再由破產管理人代梅媽繳交每月3.6萬元租金,生活費維持不變。
戴上口罩的梅媽在男友人陪同下現身高等法院,問到為何不見仔仔梅啟明?梅媽即說:「各有各病。」在庭上梅媽兩度發爛表示三萬元生活費不夠:「點使呀?不如唔好畀我吖,跪街啦。」法官最後判梅媽生活費維持5萬港元,當中2萬元要支付新屋租金,由於新屋租金要3萬6千元,破產管理署沒有反對,會將新居租金合約開始連同生活費同時生效,並會額外多付1萬6千元作新屋租金,梅媽生活費將維持不變,梅媽即向法官發問:「可唔可以每月扣10萬畀我?」但遭法官拒絕,並說:「法官係執行法律,法律喺頭上,並非櫈下。」
梅媽不滿地離開法庭,大呻3萬元生活費不夠用,她說:「做得乜?食得乜?叫我唔好食呀?我依家食豬餿,要去買平菜、食平嘢。」隨即發晦氣說:「佢哋食我唔使食?以前12萬自己交租,乜都唔使欠,唔使求人。(因為基金冇乜錢先扣減你生活費?)賣樓賣完一間又一間,冇人簽紙都賣,冇錢?邊個使呀?最後一間賣到億幾,我一毫子分唔到。」接住又發爛說:「依家想祭我,即刻瞓着可以分錢,我一日喺度都分唔到。」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