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逸華無批准志雲秘撈 不撐「契仔」脫罪靠自己

六嬸﹕從未批准志雲秘撈
不撐「契仔」 稱沒收過口頭書面申請

加入無綫後平步青雲的陳志雲,向是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六嬸)的愛將,更有「六嬸契仔」的外號,自去年3月他涉貪污案被捕後,「六嬸」的取態一直未明,後來她批准陳志雲以「帶罪之身」復職,令外間以為她會為陳志雲撐腰。然而控方昨日宣讀「六嬸」的口供,揭露「六嬸」原來並不撐「契仔」,她更表明從來沒有批准陳志雲「搵外快」。

陳志雲被落案起訴後,「六嬸」方逸華一度被列為控方證人,其取態以及會否出庭指證「契仔」,備受注目,不過後來她一度被剔除在證人名單之列。至案件開審,她的名字重現證人列表,惹來陳志雲一方的投訴,控辯雙方曾多次就是否傳召「六嬸」而激辯,而「六嬸」會否出庭亦一直成謎。

廉署口供刪減 庭上宣讀

陳志雲去年3月11日被捕,「六嬸」則於同年5月7日向廉署人員錄取口供,內容主要提到公職人員的責任及一些事實。陳志雲一方認為「六嬸」的供辭與本案無關,反對她出庭,後來在法官調停下,控辯雙方同意將「六嬸」的口供刪減一部分,並只需在庭上讀出經刪減後的版本,「六嬸」毋須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六嬸」經刪減後的版本內容只有約半頁紙,她先介紹自己於1988年10月加入無綫電視任董事,至2000年10月任副主席,2009年10月再出任無綫電視主席邵逸夫的替任董事。

「想掙外快須獲批准」

她又稱,無綫員工若想掙外快,必須以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她亦確認陳志雲、陳永孫及錢國偉當時為無綫員工,但他們從沒有向她以口頭申請接受外聘工作,亦沒有收過他們的書面申請書,她亦從沒有作過任何批准,更指他們若要掙外快,應向直屬上司申請,才可接受有關外間工作。

另外,控方昨亦讀出無綫副行政主席梁乃鵬的口供,內容與「六嬸」的供辭大同小異,並說得更清楚,指公司員工無論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外聘工作,均須依照公司程序以書面申請,而他從沒有處理過上述3人的口頭或書面申請。

陳志雲兩活動無申請

事實上,無綫集團經理、陳志雲的直屬上司李寶安,早前作供時亦不斷強調,即使是公司的行政人員,若要接受外間工作,均須向上司申請並取得批准,更表明陳於09年曾先後兩次就出席外間活動向他提出申請,但陳出席09年的倒數活動、出版有商業成分的《志雲14.2首選》,並於去年2月7日出席新書發布會時,陳不單沒有申請,甚至還收取了贊助商的報酬。李當時指出,陳出席由公司製作的倒數活動不應獲得報酬,而出版上述書籍及出席發布會,更涉及與公司的利益衝突,如陳向他申請,他亦不會批准。

有「六嬸契仔」之稱的陳志雲,昨日被「契媽」方逸華的書面供辭攻擊,指他未有向上級申請在外間工作。
有「六嬸契仔」之稱的陳志雲,昨日被「契媽」方逸華的書面供辭攻擊,指他未有向上級申請在外間工作。

無綫事無大小全收眼底

雖然「六嬸」方逸華是統領無綫的「最高話事人」,但據無綫中人指出,「數口精」的方逸華對公司大小事務均相當關注,因此即使是下級的監製錢國偉,甚至藝人寧進,她亦能在供辭中清楚指出從來沒有批准二人「搵外快」;至於身為其「愛將」的陳志雲,「六嬸」自然對他更為了解了。

即使陳志雲的直屬上司是無綫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六嬸」也許毋須處理陳可否接外間工作的申請,但據無綫中人指出,「數口精」的方逸華對公司大小事務均相當關注,加上陳乃其愛將,故她能夠在供辭中說出,從來沒有批准陳志雲接外間工作或收取有關酬勞亦不出奇。

77歲的方逸華,原名李夢蘭,又名方夢華,為「六叔」邵逸夫妻子。她1934年生於上海,母親為夜總會藝人方文露,50年代開始,她登台表演唱歌,曾推出不少中英文歌曲,包括《花月佳期》。69年她加入邵氏兄弟電影公司開始傳媒行政事業,97年和邵逸夫於美國註冊成為夫婦。她自88年起加入邵氏的子公司無綫電視成為董事局成員,去年起成為無綫電視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陳永孫上司一維護一批評

控方昨先後傳召陳永孫的兩名上司,分別是掌管市場及銷售部門的無綫總經理(廣播事務)鄭善強,以及陳的直屬上司、市場及營業部副總監曹紹濤出庭,就陳永孫被指串謀叢培崑欺詐無綫一事作供。鄭善強對陳永孫處處維護,指相信在行內已30年的陳永孫擁有自由及彈性處理事情;直屬上司曹紹濤卻指陳無權與思潮簽署相關合約,直指他失職及損害公司利益。

陳永孫被指在2009年替台慶節目《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下稱賀台慶)找贊助商時,6月與思潮簽下「意向書」,內容提及聘請思潮替上述節目尋找贊助商、協助節目在澳門拍攝時的物流及聯絡工作。同年10月中,陳再代表無綫與思潮簽下協議書,無綫以55萬元聘請思潮提供以上服務。另外,新濠天地、思潮及無綫再於同月底簽下三方協議,由思潮提供物流及聯絡服務,新濠天地向思潮繳付69萬元服務費。

維護﹕無綫沒受損 陳可自決

鄭善強昨供稱,聽取陳永孫在例會上就賀台慶匯報,從沒有聽過陳有提及思潮涉及協辦,不過鄭強調,陳在公司及行內有30年經驗,而且擔任營業及銷售部主管,相信陳有能力處理其工作,並不須陳事事向他匯報,並認為應給予陳工作上的彈性。

早前無綫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證供顯示,陳永孫無權跟第三者簽訂外聘服務合約及意向書,但鄭唱反調,指在意向書方面,由於內容不涉無綫要付款,而且屬一次過的合作,亦看不到無綫的利益會受損,若陳認為合理,大可簽署並且不用向他匯報。

另外,鄭又指製作部就節目定出製作成本後,營業部的同事便會將成本加上20%成為利潤率,好讓同事以這作指標跟贊助商洽談贊助費,故即使在籌備過程中因聘用思潮而要花上55萬,若整筆利潤仍高於利潤率,而且可令原要停辦的台慶節目順利舉行,認為陳是可作決定的。

批評﹕思潮工作無綫有力處理

不過,曹紹濤卻認為以過往經驗,無綫本身有能力處理上述交通及物流等工作,而且後來得知在兩份合約中,思潮就相同服務先後獲得69萬及55萬元費用,這不單是陳的失職,更損害了公司利益。

曹續指公司甚少簽訂類似的三方合約,陳亦沒有根據公司程序透過製作及行政部,經投標後選中思潮為服務供應商。曹更指出﹕「這類合約(陳)都無權簽,要由上層批准。」

已脫身寧進錢國偉
搵外快同未獲批

《志雲飯局》監製錢國偉和「禮物先生」藝員寧進亦一度捲入陳志雲涉貪案,去年3月被捕,至8月未落案已獲廉署撤銷擔保,脫身事外。方逸華昨日書面口供提及,從來沒有批准錢國偉及寧進接外間工作,二人亦沒有向她提出申請。

早前離開無綫的錢國偉,近日再獲陳志雲邀請回巢,與無綫以合約方式合作炮製全新節目《變身男女Chok Chok Chok》。錢國偉曾為無綫監製的《殘酷一叮》、《獎門人》、《味分高下》、《美女廚房》、《四葉草》系列過去大受歡迎,捧紅了不少女藝人。

無綫前非戲劇製作總監何麗全早前作供,提及公司職員若想「搵外快」,須以書面形式向上司申請。他更舉錢國偉為例,指他當歌星演唱會監製時,便曾書面申請,並由何麗全和陳志雲兩人簽名批准,如09年的《古巨基Eye Fever 演唱會》,錢國偉亦跟足程序申請。

藝人黎耀祥和楊思琦的口供紙分別有提到寧進,黎說認識寧進,但不知他跟陳志雲的關係,也不知他跟叢培崑製作公司的關係;楊思琦亦表示認識寧進。現在全力打理電單車生意的寧進曾表示,待陳志雲案審結,希望能重返娛樂圈。

下周預告

●下周一休庭,周二復庭,無綫現任及前任員工包括會計部經理梁婉珊、助理主管鄺笑娟、前會計黎小容,以及法律顧問丁子殷將出庭

●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監製梅小青、前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最快下周三、四作供

●倘進度符預期,控方案情可於下周五(15日)完成,之後會展開辯方案情

拆局眾高層拒撐 脫罪靠自己

陳志雲涉嫌貪污被捕,卻戲劇性回巢,更成功協助無綫賣盤,令人以為他已回復「六嬸」方逸華的愛將身份,六嬸會出庭打救他。但自從日前陳志雲律師反對六嬸作供,六嬸不幫契仔已露玄機。至昨日,六嬸的立場更是清楚明白,故陳志雲要打贏官司,只能靠自己。

總經理申報存灰色地帶

綜觀多名無綫高層的證供,均對陳志雲不利,尤以李寶安為甚。但陳志雲仍然表現輕鬆,每日展露招牌笑容。事實上,陳志雲的撒手鐧,似乎是關乎他與無綫的僱傭合約如何解釋,尤其是他按合約是否要申報外間工作。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便曾透露,陳志雲於 95年簽訂的僱傭合約,是他賣身多年來的唯一合約,即使他升任至總經理一職,仍沒改簽新約。關於外間工作,合約上訂明他要向總經理申報,並獲管理層批准,但他自己已貴為總經理,他從事涉案外間工作,是否需要申報,實有灰色地帶。當然,無綫高層的口供,一律是陳志雲要向上級申報及獲批准,才可賺外快,但合約條文的演繹,斷非立約一方可主觀決定,而是由法庭定奪。無綫高層只剩陳禎祥一人,他亦是陳志雲前上司,暫未知會否作供。至於陳志雲會否出庭自辯,下周便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