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3人十萬元保釋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貪案今早提堂,3人毋須答辯,下月19日再提堂,各准以十萬元保釋。

陳志雲、助手叢培崑,和無線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被控貪污和串謀詐騙等多項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3人毋須答辯,下月19日再提堂,然後轉介區域法院。庭上透露控方將會傳召52名證人。

控方指出,由於案情嚴重,要求擔保條件中列明3名被告,不准離港和不得接觸證人。

但陳志雲律師指,他仍是無綫電視職員,要定時向公司高層匯報,另外亦可能要出外公幹。

叢培崑的律師亦表示,叢培崑經營經理人公司,需要經常往返內地與圈中人聯絡。

法官最後將擔保條件定為現金10萬元,不可直接或間接干擾證人,與及離港時要在24小時前通知廉署,及要提交目的地和航班等資料。

廉署今年3月展開「威遠行動」,拘捕陳志雲等5人,經半年調查,上周四正式落案控告3人,包括無綫總經理陳志雲(51歲);叢培崑(28歲),他是思潮廣告製作及思潮出版社董事;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63歲)。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兩人另各被控兩項受賄及行賄的交替罪名。

有關控罪指陳志雲於去年7月任JCSHOP於澳門威尼斯人酒店旗艦店剪綵嘉賓,收受叢培崑提供1.5萬元報酬;去年除夕,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活動,收受叢培崑提供的11.2萬元。廉署指有關活動與無綫業務有關。

另一項控罪指今年2月7日,陳志雲在奧海城舉行的《志雲14.2首選》新書推介活動,思潮出版社與贊助MaBelle珠寶達成協議,承諾安排5名女藝人包括佘詩曼及楊怡出席,並收受30萬元酬金,但陳志雲與叢培崑涉嫌隱瞞有關安排,廉署認為二人串謀詐騙5人和無綫。

最後一項控罪指,去年底移師澳門新濠天地君悅酒店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一間商業機構向無綫支付520萬元,叢培崑與陳永孫涉嫌挪用其中55萬元,涉嫌串謀詐騙無綫。

陳志雲、王喜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貪案今早提堂,3人毋須答辯,下月19日再提堂,各准以十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