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提3抗辯 9月宣判

陳志雲提3抗辯 9月宣判
非僱員身分出騷 無意隱瞞 不知「賣藝人豬仔」

隨着案中3名被告的大狀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宣布把案押後至9月2日宣讀裁決,屆時陳志雲的命運將會揭曉。綜觀連日來的審訊,陳志雲一方的抗辯主要包括3點﹕一,他是以名人而非無綫僱員身分出席活動,有權收取報酬;二,他以往有向上司申報外間工作,無意隱瞞,但申報並非必須;三,對於被指「賣藝人豬仔」,陳直指全不知情。

法官日前在控方結案陳辭時,為了解陳志雲參與倒數活動的身分是否與無綫有利益衝突,提出﹕「若陳志雲受聘於清潔公司,替無綫抹窗可以嗎?」控方清楚表示,由於抹窗或清潔並不是無綫電視的業務,陳志雲可以收錢從事抹窗工作而不犯法,但若是製作部給予陳100元,要求陳在劇集中擔當抹窗的角色,則陳不能收錢,除非得到公司批准。

官質疑掙外快合法與否

對於陳志雲出席贊助活動的身分,其代表律師指出,雖然有關節目是由無綫參與製作,但沒有人指派陳志雲出席活動,陳是奧海城邀請他以名人身分出席,主持現場版《志雲飯局》,另一方面,陳志雲是在不知情下,誤以為與出版書有關而收取11.2萬元,並非刻意隱瞞出騷掙錢。

對於陳志雲應否向無綫申報外間工作收取酬勞,法官提出疑問﹕「無綫有沒有理由不同意陳收錢?」控方認為若陳沒有主動申報收錢,會替公司立下壞先例,令各人「騎劫」公司,認為自己出名後便不用申報利益,這會令公司政策失衡。

面對辯方大律師,法官亦提出類似問題﹕「以無綫理解,是奧海城邀請陳志雲,無綫不會天真的相信陳是不收錢吧?」辯方順勢把責任推到陳的上司李寶安身上,指他身為高層,不單不理解整個製作程序,更採取不理不問不跟進態度。辯方又指出,陳志雲的前上司陳禎祥過往一直對陳採取寬鬆態度,陳志雲大部分情况下沒有向陳禎祥提出申請,陳禎祥亦知道陳志雲一直在外間以名人身分接受有酬勞的工作,向來沒有過問。陳志雲在發布會「賣藝人豬仔」問題上,指在定下撐場藝人名單後,被思潮一方利用跟贊助商簽下指定藝人出席的協議,並收取30萬元,陳志雲被蒙在鼓裏,本身也是受害人,法官昨為此向次被告一方提問,「若法庭信納陳志雲的說法,則叢培崑是否亦應判無罪?」

指李寶安不理解製作

代表叢培崑一方回應,在本案中若陳志雲沒有詐騙的意圖,即不會與叢有串謀詐騙的意念,故叢亦應判無罪,但控方卻不同意,指即使陳志雲不知悉贊助合約內容,但若叢知道合約內容是指明某藝人出席,而向陳志雲和藝人隱瞞合約存在,則叢應判有罪。

陳志雲(52 歲)、其愛將叢培崑(29 歲),以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64 歲)分別面對串謀收受利益、收則、行賄、串謀欺詐共5項罪名,各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案件編號﹕ DCCC1214/10】

叢為師父開脫 求推翻串謀罪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是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在結案陳辭中的開場白,可以跟陳志雲被捕後的名句「真的假不了」互相呼應。王正宇昨儼如陳志雲的代表律師般,力陳以其知名度,不會為了11.2萬元犯法,叢培崑一方為「師父」說盡好話,是希望法庭信納陳志雲並無犯罪動機,若志雲成功洗脫串謀詐騙罪,則被控與陳志雲串謀的叢培崑亦有可能脫罪。

「點會為11.2萬犯法」

王正宇昨指出,「相信陳志雲先生不會做啲不見得光的事,陳先生係高知名度的人,一舉一動備受傳媒關注,點會為了收11.2萬而犯法呢?」另外他亦提出陳永孫在公司服務逾30年,晉升為主管級、叢培崑只是透過為陳志雲安排新書發布會,最終被指串謀欺詐,王的結論是﹕「這是一場內部風波。」

就串謀接受利益罪,王正宇再就陳志雲的身分抗辯,指陳志雲在無綫的合約為高級行政人員,幕前主持《志雲飯局》實非其職責之內,毋須先取得公司批准,他批評在證人台上處處針對陳志雲的李寶安只是「以公文辦事」,指其「口供馬後炮,完全唔知咩事,叫佢講就大條道理」。

指李寶安「口供馬後炮」

王正宇又指陳志雲與無綫並非簽署經理人合約的藝人,他以藝人身分獲奧海城邀請出席倒數活動並主持現場版《志雲飯局》,收取酬勞是可以理解的,亦毋須向公司申請,而思潮以經理人身分向旗下藝人(陳志雲)付酬勞,根本不涉行賄。

另一方面,王正宇指叢培崑並非無綫中人,不知道無綫內部規限,與陳永孫合作《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的節目,只視陳永孫代表無綫,陳志雲是否有權限簽署三方合約,叢培崑並不知情,而且思潮確有替節目四出尋找贊助商,收取55萬元佣金是光明正大。

就被指「賣藝人豬仔」的簽書會,思潮收取贊助商30萬元,藝人未得分毫,叢培崑表示跟奧海城及贊助商洽談和簽約的是思潮職員,並非他本人,沒有證據指他知悉合約內容,他亦沒有向藝人的經理人作虛假陳述,而他亦有向職員提示,發布會當天不可逼藝人上台推廣,顯示他沒有欺詐意圖。

叢培崑代找贊助商 陳永孫指志雲推介

案中第三被告、無綫市場及營業拓展前主管陳永孫,昨透過大律師林國輝作結案陳辭,其中透露陳永孫向廉署人員稱,當年《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因經濟問題面臨停辦,是陳志雲向陳永孫提出,叢培崑在澳門人脈廣及有很多生意,可替他在澳門找生意,於是他透過叢找得贊助商新濠天地,後來付予叢的55萬元實為中介人佣金。

指思潮洽細節價錢

林國輝昨在陳辭之中列舉多個電郵及無綫內部會議紀錄,力陳在2009年5月,由叢培崑經營的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已開始替《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在澳門找贊助商,直至9月初,思潮找得新濠天地贊助,節目的細節、價錢亦是由思潮與新濠洽談。

林又指出,雖然由陳永孫代表無綫,跟思潮和新濠天地簽署三方協議,過程在無綫較罕見,而陳永孫的上司亦不知思潮的存在,這是由於陳永孫既為部門主管,處事有一定自由度,當他認為沒有問題,而且利潤在最低利潤界線之上,於是沒有向上司報告有關安排。

林強調,陳永孫在無綫30年,一直為公司賺大錢並盡忠職守,今次事件中他沒有得益,絕對沒有理由欺騙公司。較早前,代表新濠的許瑞雪作供時,指事先不認識思潮,與無綫陳永孫接觸後,經陳介紹才認識思潮及叢培崑。

志雲暑假無休 專注選港姐

陳志雲詐騙案昨完成結案陳辭,案件押後宣判。多日來現身區院的「志雲大師」昨雖未見好友王喜相伴,仍然表現輕鬆,離庭前更與愛徒叢培崑同進會議室內密斟一分半鐘,惟他對記者任何有關案情及感受的提問均一概不作回應。

控辯雙方昨「加班」至近6時才完成陳辭,志雲其後與律師團入會議室開會,叢培崑其後入房,兩人傾談一分半鐘,叢離開時向志雲親切道別,二人的友情似未因代表陳志雲出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志雲「被思潮利用」而受影響。另外,有傳媒早前觀察到,謝華淵及其律師團,以至志雲入房商討時,都會把iPhone等手機交予房外看守人員,有指是志雲陣營怕商議案情會被竊聽。志雲和律師團成員昨日散庭後亦有商議,忘記把手機「上繳」,至叢離開後,有人才提醒各人交出手機。

陳志雲最終逗留約10分鐘便離開,他直言「好晏」,不會返公司工作。至於記者問及等待裁決的個多月內會否休息,志雲表示其間要處理《香港小姐》選舉,還有未來全年節目安排。他笑言不會「放暑假」,「除非因公事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