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第二日審訊 陳志雲律師首度出招

證人稱無綫知陳收錢出騷
控方質疑追數職員身分

陳志雲被指2009年底參與奧海城倒數活動後向無綫隱瞞自己獲得贊助商11.2萬元,贊助商代表昨被辯方盤問時,聲稱活動完畢後曾接過無綫代思潮追討贊助費的電話,因而相信無綫對陳志雲收酬勞出騷一直知情,但控方質疑來電者的真正身分。

來電者自稱會計部職員

負責管理奧海城的信和集團,其商場推廣經理區國恒昨接受盤問時透露,相信無綫知悉陳志雲在該活動中收取報酬。他解釋,活動完結後,約於2010年1月接到一個自稱是無綫會計部女職員的人來電,問他「畀思潮16萬條數找咗未?」,他指當時對此亦感愕然,因不明白無綫為何會替思潮追數,遂反問對方「點解你會知呢條數?」,但對方沒有回答,由於已付款,他答了對方後便掛線。控方一度反對區國恒詳述有關「神秘電話」的內容,指致電一方是否真是無綫員工成疑,在無法確認對方身分下不能推論無綫得悉陳志雲收費,但最後反對無效。

稱製作部無反對節目構思

區國恒亦供稱,公司跟無綫簽下130萬元贊助合約後,他們才構思「志雲飯局」環節,在陳志雲及黎耀祥同意出席後,便將構思向無綫製作部反映,製作部表示沒有問題,區亦有向監製林嘉穎及撰稿的鄧煒鵬表示陳與黎會出席。

區在辯方盤問時同意,當時兩人不單沒有反對或認為程序上有不妥,還協助製作該環節。

被告陳志雲(前)昨日在3號風球下出庭應訊,好友王喜(後)風雨不改陪伴以示支持。
被告陳志雲(前)昨日在3號風球下出庭應訊,好友王喜(後)風雨不改陪伴以示支持。

陳志雲靠藝人免6萬場租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串謀欺詐的「志雲飯局」法庭版,昨日繼續上演,51歲的陳志雲被指去年在奧海城舉行新書發布會,「拍膊頭」邀得佘詩曼、楊怡、楊思琦友情客串到場支持,控方證人奧海城推廣經理昨承認,若沒有指定藝人出席撐場,或會向主辦的思潮集團收取6.4萬元場租。

信和商場推廣經理區國恒昨日供稱,思潮於2009年聯絡其公司,要求在奧海城為陳志雲舉行新書發布會,公司認為若可邀請藝人出席發布會,可收宣傳之效,藉以替商戶吸引人流,認為可以合作,遂與思潮商討細節。

奧海城3萬買無綫時段宣傳

區國恒指發布會定於去年2月7日舉行,之前兩天會舉辦慈善義賣,思潮初步同意會確保陳志雲,歌手古巨基、容祖兒、龔柯允,藝員黎耀祥、鄧健泓出席發布會,但最終將指定出席嘉賓改為陳志雲、黎耀祥、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而奧海城則會用3萬元向無綫購買《東張西望》、《娛樂頭條》等節目時段,邀請他們到場採訪作宣傳。

控方向區國恒問及,若沒有藝人出席發布會,奧海城會否跟思潮合作,他回應指不排除仍會跟思潮合作,但因商場涉及場租、行政費等成本,單是場租便要6.4萬元,屆時或會向思潮收取部分或全數租場費用。

另一方面,區國恒透露,奧海城與無綫合辦除夕倒數活動已有多年,2007及08年底奧海城分別自掏腰包聘請藝人陳豪、廖碧兒及楊怡出席活動,由於3人均是無綫的經理人合約藝人,聘請他們出席活動必須透過無綫或無綫指定經理人;相反黎耀祥當時只是普通合約藝人,毋須透過指定經理人接洽他。

商場經理:接洽陳毋須經無綫

區國恒亦同意陳志雲並非無綫旗下合約藝人,是無綫高級行政人員,所以清楚知道若要接洽陳志雲出席活動,毋須透過無綫接洽,而是透過陳志雲愛將叢培崑的公司思潮接洽。

控方昨日亦傳召瑪貝爾鑽飾有限公司傳訊總監楊美寶作供,她透露09年底透過奧海城職員介紹,得悉思潮正替陳志雲籌備新書推廣,並會舉行新書發布會,由於瑪貝爾有興趣成為贊助商,但對思潮與陳之間的關係不認識,她曾要求思潮提供資料,思潮遂出示一張陳志雲的授權書,顯示思潮獲陳授權接工作。

思潮出示授權書 替陳接工作

楊美寶亦承認30萬元贊助費並非純粹藝人出席活動的酬勞,她指思潮跟其公司合作,除了確保指定的兩名藝人佘詩曼及楊怡出席發布會外,亦會確保陳志雲的新書內有10頁的瑪貝爾鑽飾介紹,以及在新書上印有其公司標誌,陳亦要到其中一間分店拍攝推廣其產品的短片。

案件今日繼續,控方將開始傳召思潮的前任及現任員工作供。

【案件編號﹕DCCC1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