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污詐騙 正式被廉署起訴

陳志雲涉貪污詐騙
正式被廉署起訴

2010年09月16日 (04:04 pm)
廉署落案起訴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無線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及陳志雲助手叢培崑,懷疑他們就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3人將於下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陳志雲及叢培崑共被控 4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及交替罪名,而當中 2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 7月至今年 1月間,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 127,000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則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 1月至 2月間,一同串謀詐騙「無綫電視」及其藝員。他們涉嫌訛稱有關藝員出席一項活動,是向陳志雲出版的一本書表示支持,但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間商業機構贊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諾邀請上述其中的一些藝員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 9月至 12月間,串謀詐騙「無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綫電視」支付 520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 55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 55萬元。

廉署公佈:

廉署起訴兩名電視台高層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貪污及詐騙 16.09.10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一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總經理,懷疑他們就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三名被告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二十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思潮出版社」)董事;及陳永孫,六十三歲,「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志雲及叢培崑另各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無綫電視」及其藝員。他們涉嫌訛稱有關藝員出席一項活動,是向陳志雲出版的一本書表示支持。但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間商業機構贊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諾邀請上述其中的一些藝員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綫電視」支付五百二十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五十五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五十五萬元。

陳志雲涉貪污詐騙 正式被廉署起訴

陳志雲:適當時候會回應
2010年09月16日 (04:45 pm)
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的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於下午約 4時半準備離開廉署時,向在場記者表示:「會在適當時候,作適當回應,請大家讓開條路畀我出去。」

陳志雲全程微笑,之後再無回應記者提問,並經三度才能成功登上座駕離去。

陳志雲表示,會在適當時候作出回應。

樂易玲憂心陳志雲 (17:05)
陳志雲正式被落案起訴,其好友樂易玲在陳志雲被起訴前,表現出對好友的憂心。
今午尚未知道陳志雲正式被起訴的樂易玲表示,如果陳志雲沒事,希望他可以盡快復職。她又表示作為同事和朋友,也十分擔心對方。

無綫:配合廉署調查 (18:18)
廉署落案起訴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無綫表示,會配合廉署調查,提供資料。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陳志雲及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的職務,將繼續暫停。

他表示,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暫時不會評論案情。

陳志雲涉收12萬被控貪污 (19:45)
廉署落案起訴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他們涉嫌處理無綫電視的業務時貪污及串謀詐騙。
3名被告為陳志雲(51歲),無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28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及陳永孫(63歲),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3人獲准保釋,下周二 (9月21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陳志雲等人今早到廉署報到,直至下午4時多才離開廉署。他離開時表示很疲倦,在適當時間及機會才交代記者的問題。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12.7萬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包括去年7月在澳門威尼斯人出席一間商店開幕活動,收取叢培崑公司提供的1.5萬元,以及去年在奧海城新年倒數活動,涉嫌收受11萬元。

另外,陳志雲今年2月在奧海城,為一本名為《志雲情人節首選》的新書舉行推廣活動,無綫藝員佘詩曼、楊怡、陳敏芝、陳倩揚及楊思琦出席。廉署指陳志雲及叢培崑向5名藝員訛稱她們要出席支持陳志雲。其實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取得MABELLE珠寶30萬元贊助。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串謀訛騙5名藝員及無綫電視。

至於無綫市場及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他與叢培崑被控串謀詐騙無綫電視。控罪指他們涉嫌在澳門製作一個節目在在一間商業機構與無綫電視的一份520萬元合約中,扣除55萬元回佣。

廉署落案起訴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懷疑他們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廉署落案起訴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懷疑他們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