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詐騙案傳召方逸華 (14:35)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被控串謀詐騙無綫及小生花旦案,周二在區域法院開審,3名被告否認控罪。
陳志雲(52歲)連同前助理叢培崑(29歲)、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64歲)被控5項欺詐及串謀欺詐罪名,他們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合約,陳志雲如果從事外間工作,要獲得無綫書面同意,指陳志雲涉嫌在2009年12月,在未有尋求無綫批准下,出席一個商場活動,收取叢培崑的思潮廣告製作公司11萬多元報酬。
控罪又指,陳志雲涉嫌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直接或間接唆使佘詩曼及楊怡等藝人,出席陳志雲在商場舉辦的新書發布會,純粹表示支持而不收費用,但思潮已分別與商場及鑽飾公司簽約,訂明要確保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出席活動,鑽飾公司並向思潮提供30萬元贊助費。
控罪又指,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及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2009年10月在澳門舉辦活動,涉嫌串謀詐騙無綫55萬元。
控方透露,將會傳召58名證人,當中包括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高層梁乃鵬、李寶安、何麗全及樂易玲;藝人黎耀祥、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等。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審,預計審訊需時20日,各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陳志雲周二早上9時前在藝人朋友王喜陪同下,到達法庭。司法機構方面預留50個座位,給記者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入庭旁聽,有記者清晨7時許已到場輪候。
陳志雲等3被告去年3月連同《志雲飯局》監製錢國偉及「禮物先生」藝員寧進被廉署拘捕後,一直保釋候查,至8月錢、寧2人獲廉署「放人」,至9月廉署起訴陳等3人共8項罪名,至11月控方撤銷3控罪,無綫其後宣布讓陳志雲復職,案件完結前他不會負責藝員事務,亦不會出鏡參與演出。
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被控串謀詐騙無綫及小生花旦案,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圖為陳志雲今早到達法庭時,被大批記者包圍。
叢培崑代接志雲活動
首名證人:全行都知
2011年06月21日 (04:10 pm)
無綫電視現任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前助理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涉嫌受賄及詐騙公司案,今天開審,3人否認5項控罪。
首名作供的證人是負責奧海城商場推廣的經理區國恒,他指出,第二被告叢培崑的公司可代陳志雲接活動,全行皆知。
他又稱,09年聯絡無綫電視製作倒數活動,製作費經商討後為130萬,由於之後想加插志雲飯局環節,而根據經驗,無綫一般都提供不到較知名的藝人,於是經叢培崑公司接洽陳志雲和藝員黎耀祥演出該環節,商場另外支付16萬元。
案件預計審訊20日,控方將傳召58名證人出庭,包括電視廣播集團副主席方逸華,亦會呈上205項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