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真的被控了
涉受賄12萬 最多可囚7年
年薪近500萬元的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涉嫌兩次總共非法收受12.7萬元作為出席活動費,並在一次有5名無綫花旦出席的活動中,懷疑隱瞞30萬元酬金,昨被控受賄及串謀詐騙。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及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則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下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繼續獲准保釋,案件相信會安排在區域法院審理,各被告一經定罪,最多可判監7年。
無綫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無綫正了解起訴內容及細節,評估對公司影響,陳志雲及陳永孫繼續暫停職務及工作。至於會否解僱或人事處分,按慣例在司法程序後處理。
無綫﹕續停職 司法程序後研處分
廉署今年3月展開「威遠行動」,拘捕陳志雲等5人,經半年調查,昨日正式落案控告3人:包括無綫總經理陳志雲(51歲);叢培崑(28歲),他是思潮廣告製作及思潮出版社董事;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63歲)。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兩人另各被控兩項受賄及行賄的交替罪名。有關控罪指陳志雲於去年7月任JC SHOP於澳門威尼斯人酒店旗艦店剪綵嘉賓,收受叢培崑提供1.5萬元報酬;去年除夕,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活動,收受叢培崑提供的11.2萬元。廉署指有關活動與無綫業務有關。
另一項控罪指今年2月7日,陳志雲在奧海城舉行的《志雲14.2首選》新書推介活動,思潮出版社與贊助MaBelle珠寶達成協議,承諾安排5名女藝人包括佘詩曼及楊怡出席,並收受30萬元酬金,但陳志雲與叢培崑涉嫌隱瞞有關安排,廉署認為二人串謀詐騙5人及無綫。
最後一項控罪指,去年底移師澳門新濠天地君悅酒店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一間商業機構向無綫支付520萬元,叢培崑與陳永孫涉嫌挪用其中55萬元,涉嫌串謀詐騙無綫。
叢培崑陳永孫分控行賄串謀詐騙
今年3月11日,廉署拘捕陳志雲、叢培崑、陳永孫、無綫前監製錢國偉及無綫藝員寧進5人,懷疑他們就電視台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據悉,無綫事後全力配合廉署調查工作,除涉案5名被點名花旦,台前幕後約有100人曾協助調查。至上月初,錢國偉及寧進被廉署撤銷保釋,重獲自由。廉署調查近半年後,原本星期二落案控告3人,但由於其中一人未有律師陪同,遂罕見地給3人再保釋,但48小時後至昨日要再報到。
昨早8時許,陳志雲獨自到北角廉署總部;中午12時許,叢培崑及陳永孫先後在律師陪同下到達。下午約4時,廉署發出聲明表示控告3人後,3人離開廉署,陳志雲離開時被逾百記者包圍,他表示感到疲倦,又說會於適當時候作出交代,其後由一輛掛中港車牌、港方車牌CS 1688的七人車接走,該車其後直駛至落馬洲口岸過關返回內地,擺脫記者追訪。
陳志雲在廉署逗留逾8.5小時後,約下午4時許離開,雖然臉掛笑容,但與早上抵達廉署時的輕鬆神情相比,顯得較為疲倦,落寞的笑容顯得有點僵硬。
陳志雲昨早約8時抵達廉署總部報到,步入廉署時昂首闊步,面露微笑,神態自若。
陳志雲前私人助手叢培崑(中),昨在大律師戴偉奧(右)陪同下到廉署報到,其後被起訴。
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昨午約12時20分報到後被起訴。
無綫5花勢上證人台
免費助宣傳新書 酬金疑被吞
廉署起訴陳志雲的其中一項控罪,是指陳志雲去年初舉行《志雲14.2首選》新書活動時,邀請5名無綫花旦包括佘詩曼、楊思琦、楊怡、陳倩揚、陳敏之出席,但實情是珠寶商MaBelle與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早有協議,承諾付出30萬元,而有關安排5名花旦與無綫其實並不知情。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5名花旦已名列在控罪書的案情內,相信會被傳召上庭,擔任控方證人。
根據控罪書,MaBelle特別點名要佘詩曼和楊怡出席新書活動,消息傳出後,佘詩曼昨晚只說﹕「不回應。」楊怡則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方便說太多,記者問她出席新書活動是否慈善性質,她說一直由公司接洽工作,自己不清楚是否慈善活動。
珠寶商付30萬 藝人未收分文
藝人謝雪心亦曾出席2月7日的新書活動。她昨日表示,當日獲陳志雲邀請出席活動不收分文,只以私人朋友性質出席,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她避談事件。另一有份出席活動、並曾協助廉署調查的藝員黎耀祥表示,仍未知道會否被傳召出庭作證,現階段要「密密實實,不可犯規」。不過,根據記者了解,謝與黎與無綫簽的是藝員合約,而其餘5名女花旦簽署的則是經理人合約。
根據市場慣例,無綫藝員出席電視台以外活動,酬勞由數千元至逾10萬元不等,主要視乎藝員的知名度和活動性質。簽經理人合約的藝人接洽工作要經3重程序,先由公司經理人出面接洽,再由經理人部門主管審批,最後把有關合約交無綫法律部批核方可出席。
陳志雲涉訛稱花旦僅出席支持
根據控罪書,MaBelle珠寶今年1月5日與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簽約,要求對方安排5名藝人出席2月7日於奧海城舉行的活動,協議更點名要有佘詩曼和楊怡出席。控罪指陳志雲向無綫製作資源部訛稱,5人當日出席只是「表示支持」,亦沒有向無綫及5名藝人披露思潮收取了30萬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有關指控會否入罪,很視乎5名花旦的證供。他解釋,若5名花旦在庭上澄清當日是以朋友身分為陳志雲「站台」,並願意不收分文,即使作為經理人的無綫有權瓜分酬金,並強調在事件中有損失,控方亦無法證明陳志雲與叢培崑串謀詐騙。
陳志雲離開廉署總部之時,逾百記者蜂擁上前訪攝,場面極為混亂,閃光燈閃過不停。
控串詐舉證易 判監機會高
廉署今次控告3名被告的控罪分別為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收受利益(即受賄),並非早前有傳媒報道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對於控方而言,串謀詐騙及收受利益相對容易證明,入罪的機會亦較高,而一旦入罪,判監的機會會相當之高。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收受利益」一旦入罪可判監7年和罰款50萬元,而串謀詐騙更可判監14年,不過,今次案件極可能會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刑罰將為監禁7年。
「公職人員失當」控罪抽象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串謀詐騙的舉證要求簡單,控方只要以事實證明被告與他人有詐騙意圖,即可入罪,「我着你去欺騙他人,我毋須出手,但彼此之間有詐騙想法及協議,已構成串謀」。相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較抽象,舉證要求複雜,爭辯空間更大,「首先要證明涉案者乃公職人員,繼而要界定何謂失當,控方又要證明被告已作出該些失當行為,方能入罪」。
陸偉雄說,終院將審理一宗醫生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涉及該控罪的定義,估計廉署為免終審裁決影響,故不選擇控陳志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說,串謀詐騙罪刑罰不輕,「通常在區域法院審理,入罪即判入獄;相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罪可判較輕的社會服務令」。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屬公共機構,受聘的陳志雲屬公職人員。
無綫百人助查 邵逸夫獎換主持
廉政公署歷時半年的「威遠行動」,據知先後有約100名無綫電視台前幕後工作人員曾協助廉署調查,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的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其「契媽」方逸華似乎早已對事件不感樂觀,下令由50年代女星尤敏的兒子、音樂劇才子高世章代替陳志雲,伙拍鄭裕玲擔任本月28日舉行的《邵逸夫獎》頒獎禮主持。
傳高世章代任
廉署先後邀請多名無綫藝員助查,台前幕後共逾百人,其中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黎耀祥、馬浚偉等,均親口承認過廉署曾接觸他們。無綫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涉案的藝人如被傳召出庭,而又需要法律援助的話,公司可作安排,但他至今未收到藝人求助。
陳志雲一直被停職接受廉署調查,最近他的復職消息傳得熱烘烘,更有指「六嬸」甚為看重的《邵逸夫獎》頒獎禮,將成為其復出之作,但近日有報道指出,方逸華已決定邀請世侄高世章「跨界」擔任主持。高世章是著名音樂劇及電影音樂作曲家,讀書時代主修音樂劇,2006年憑電影《如果.愛》先後獲金馬獎、香港電影金像獎和亞太影展等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