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雲涉貪案 樂易玲指思潮賣藝員豬仔

樂易玲:陳志雲賣花旦豬仔
指思潮未取同意合約已列藝人名字

陳志雲案開始踏入尾聲,控方昨傳召隸屬陳志雲、主管無綫藝員部的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供,令案件再掀高潮。樂易玲昨在證人台上坦言,陳志雲身為其上司,應知道公司的規限,更直指思潮在未取得花旦同意便將她們列於合約內,陳志雲又隱瞞事情,是「賣藝人豬仔」。

樂易玲昨透露,無綫經理人合約藝人的出騷價公司有內部指引,但若公司希望增加藝人知名度、或改善藝人形象等,會以較低價替該藝員接受工作,這必須在部門內例會中提出並紀錄在案,並要獲得她批准,而以往她與陳志雲必會出席該例會。

倘知思潮收錢不批免費出席

另一方面,她亦曾批准旗下藝人免費參與一些「撐場」活動,但要視乎藝人意願、是否有空檔,以及活動是否涉及商業性質。對於陳志雲要求公司藝人到其新書發布會撐場,樂易玲指如果她知道活動有贊助商,推廣商品,她不會批准免費出席,「如果知道有中介公司(思潮)從中收錢,不是給無綫,咁就唔係撐場活動咁簡單,係商業活動,梗係唔會(批准)」。

控方向樂易玲出示兩份思潮於2009年10月及2010年1月,分別與奧海城及瑪貝爾鑽飾公司簽定的合約,內容均有指定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出席活動,樂直指這是「package deal(套裝交易)」,「思潮在未向我哋要人前,已在package賣咗我哋啲藝人出去」,她指若有這情况,思潮一般要用高於市價的價錢聘用上述3名藝人,因為她們未必有檔期,且要額外花資源替她們「度期」,或是向監製要人。樂指若早知有這份合約,不會批准花旦免費撐場之餘,更會向思潮或陳志雲了解事件。

不認同陳有最終批核權

對於辯方大律師質疑,陳志雲在例會中有最終批核權,樂卻不表認同,更指「呢啲好敏感,唔係一句說話就可以做,公司有公司的規矩、指引、如果合情合理,合乎公司的利益,合乎藝員的利益,我當然會做,如果有疑問,我一定提出」。

惟辯方指思潮與贊助商的合約中清楚指明藝人不會涉及產品推廣,只會參與慈善賣物會,更多次質問樂易玲﹕「思潮賣咗藝人啲乜?……賣豬仔呀?」,樂即表示認同「我真係覺得賣豬仔……如果係撐場係要睇吓邊個得閒去,但o依家唔理邊個得閒、邊個願意去前,已經將佢3個名加入成個package度」。

免費為六叔六嬸撐場無問題

另外,樂亦被辯方質疑,過往曾號召旗下一線藝人如黃宗澤、謝天華等免費出席一些餐廳開幕「撐場」,同是涉及商業活動,不過樂易玲解釋,每次均是因「六叔」(邵逸夫)或「六嬸」(方逸華)出席該些活動,她便找一些有檔期的藝人「撐老闆出席的場合」,而且藝人均知悉活動性質及獲得上級批准。

樂大媽笑容 只贈電視台鏡頭

主管無綫藝員部的「樂大媽」樂易玲,在媒體的曝光率絲毫不亞於藝人,旗下藝人有何新動向,傳媒均會向她收風或求證,故其亦經常與各方傳媒打交道。但未知是否因為出入法庭心情緊張,樂小姐昨日作供後對提問的文字記者不瞅不睬,直至見到電視台的鏡頭才變得有問有答。

冷瞄報章記者 提問零回應

昨早9時20分便到達區院的樂易玲,未作供前被廉署人員安排到證人房內等候,休庭期間她亦躲於房內玩套上粉紅色保護套的iPad2消磨時間。昨日全程眉頭緊皺的她,作供完畢亦未見放鬆,離庭時有文字記者上前寒暄,她只是冷冷瞄了對方一眼,沒回應半句,後來再有記者欲跟她打開話題,她仍充耳不聞,沒有任何客套說話、甚至半點回應。由於樂小姐的反應出乎各人所料,記者均感錯愕,氣氛尷尬。

當樂小姐行至法院大堂,有記者再向她發問,她踏出被電視台攝影機包圍的法庭門外,始開口指「我企定啲先」,並隨即臉露笑容回應記者問題。她指日後見到Stephen(陳志雲)不會尷尬,「我日日都見佢」,又稱不會因本案而將來合作「面左左」,「我係盡緊市民嘅責任啫」,但直言如再有「撐場」活動舉行,會小心處理,其後便獨自離開。

陳志雲點名要人
佘詩曼欲拒還迎

去年2月7日陳志雲舉行新書發布會,陳在藝員部例會中要求無綫藝人往撐場。據樂易玲透露,她曾草擬一些藝人名字給陳志雲,但陳認為名單中的藝人「不夠好」,並指明希望佘詩曼及楊怡出席,更親自向梅小青為佘度期,佘最初不想出席,但最終為免尷尬而答應現身。

草擬出席名單 陳指「不夠好」

樂易玲昨表示,起初批准藝人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陳敏之及陳倩揚等出席陳的新書發布會,完全覺得是「撐場活動」,而當陳志雲透過她的下屬陳嘉莉,表示草擬的名單不夠好,並指明希望楊怡及佘詩曼出席時,樂亦表示理解,「老闆出去,演員當然要得體」。

但因當時楊怡及佘詩曼正拍攝古裝劇,而且向《公主嫁到》監製梅小青度期「要人」有難度,「小青姐一向唔肯度期」,所以樂易玲曾表示兩人未必能出席,陳嘉莉卻指「陳生好想兩個去」。最後陳嘉莉成功替楊怡度期,樂認為已可向陳志雲交代,但未幾她得悉原來陳志雲已親自向梅小青度期,成功安排佘出席活動。

佘不想出席 怕尷尬允現身

不過,樂指佘的經理人事後向她反映,佘根本不想出席,樂解釋指佘絕少出席這類「撐場活動」,尤其是佘正在拍劇,希望專心工作,即使有錢都不去賺。但當時樂易玲向佘的經理人表示,「陳生度咗期,如果唔去會尷尬」,最終佘答應出席。

控方昨亦讀出梅小青的證人供辭,透露她於2009年底收到陳志雲來電,指自己在2010年2月7日有新書簽名會,希望邀請佘詩曼出席,但由於2010年1月開始,佘便開拍由梅監製的電視劇《公主嫁到》,陳志雲希望梅安排佘的檔期。梅指由於當時仍未正式開拍,2月7日的拍攝內容仍未定好,故答應安排。她更指由於是陳志雲提出,令她以為該活動與《志雲飯局》有關,更指誤以為是無綫的活動。不過她指即使其他人向她度期,若藝人有空檔,她亦會調配。

特稿:樂大媽帶辯方律師遊花園

有「樂大媽」之稱的無綫電視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平時應付慣傳媒五花八門的尖銳提問,面對辯方律師於庭上的質問,自然駕輕就熟,更一度帶辯方律師「遊花園」,律師苦惱地三追四問不果,最後還得法官幫腔才能得到答案。

身穿西裝外套、低胸線衫,手挽名牌手袋的「樂大媽」,昨天早上獨自到達法庭,但她忘記關掉手機,作供期間突然響起來,場面尷尬。雖然她看來似不在狀態,但辯方「無機可乘」,她作供時充滿氣勢及自信,每每思考一、兩分鐘才回答問題。身為大機構高層的她,對律師亦毫不留情,辯方企圖以連番重複的提問,使她露出破綻,她也連連一句「唔會囉」作回應,又或者以長篇大論回答一些是非題。

辯方轉攻有關「撐場」的事宜,直接指出她在上月初安排一大班藝員,為一間日本餐廳「撐場」根本是商業推廣,暗示無綫是批准藝員出席免費的商業推廣活動。「樂大媽」即場耍出深厚的太極,表示陳志雲曾向她介紹餐廳「啲嘢好好食,環境好靚」,她又指該餐廳食品價格高昂,那次是公司「帶我哋去見識吓」、「畀啲藝員出吓鏡」,迴避商業推廣的說法,律師只得無奈乾笑。

反問律師提問題企圖

由於她經常帶辯方律師「遊花園」,對方不得不重複問題,「樂大媽」顯得不耐煩,便嘆了一口氣說:「我唔係唔想答你,但我已經答咗」,更反問律師有關問題的企圖,最終連法官也忍不住說,「樂小姐,你唔需要知道律師問問題嘅原因㗎!」

散庭時,傳媒追訪樂易玲,希望得知她出庭指證上司陳志雲的感受,詎料她充耳不聞,不看傳媒一眼,不哼一聲,也不理傳媒包圍,昂首自若闊步走出法院外,登車離開。

出騷須按程序申請可議價

無綫電視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供時透露,旗下藝員有固定的外聘身價,但容許客戶講價,假如出席的為慈善活動,公司亦會安排被緋聞困擾或under show(曝光率不足)的藝員免費出席。

樂易玲謂,無綫內部有一份藝員價目表,列明每位藝員參與宣傳活動、廣告,以及不同表演項目的收費基礎,公司會給予經理人10%的議價空間,以低至九折外借藝員。若對方出價低於此數,就視乎公司及藝員的意願。如果客戶是慈善團體或出席撐場活動,當中又不能涉及金錢交易的話,無綫亦願意免費提供藝員,但要經過內部每星期一次會議的「過堂」程序,予她的直屬上司陳志雲核准通過。她補充謂,遇到此類活動,公司會安排被緋聞纏身或undershow(曝光率不足)的藝員出席,幫他們改善形象。

她又稱,客戶外聘無綫藝員有一套指定手續,首先要向經理人諮詢藝員收費、檔期、會否與目前客戶有衝突等,再填寫由無綫發出的申請表格,通過藝員科經理人審批,並交樂易玲甚至經陳志雲通過,方可進行外聘。而不論是經理人合約或普通合約藝人,外聘酬金悉數由無綫收取,扣起佣金後再發予藝人。

慈善活動可免費出席

因撐場活動被指涉嫌串謀詐騙藝員的陳志雲,上月照樣出席同類活動,無綫的審批程序明顯加強。樂易玲謂,藝員的「撐場」申請一向由陳志雲批核,但上月一個餐廳撐場活動,雖然有方逸華、梁乃鵬、陳志雲等無綫高層到場,惟通報程序卻比過往嚴謹,藝員要通過無綫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核准才能出席,未知是否和案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