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嫌串謀欺詐及貪污案,今日繼續審理,陳志雲前直屬上司、無線退休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表示,陳志雲曾9次申請外間工作,其中兩次收錢工作都毋須得到書面批准。他又讚揚另一名被告無線營業部拓展主管陳永孫工作努力,業績優異。
陳志雲、叢培崑和陳永孫繼續出庭應訊。控方今日在庭上出示9封電郵及文件,屬於陳志雲2005至2009年間向陳禎祥申請參與外間工作。日前因病未能作供的陳禎祥今日在庭上表示,陳志雲在05年8月至09年5月間,曾作出9次外間工作的申請,批准的準則是有關工作會否影響陳志雲執行職務,以及是否牴觸公司的利益。
陳禎祥續說,若他認為陳志雲在外的工作申請沒有問題,在一般的情況下都不會回覆,記憶所及從沒試過拒絕准陳志雲的申請。他同意陳志雲代表律師所指,即使兩次是收錢工作,都毋須書面批准。他又同意辯方律師所言,無線高層可從剪報得悉陳志雲在外間的工作,因此陳志雲難以隱瞞。
陳禎祥又說,不反對陳志雲以名人身分主持志雲飯局,但承認該節目的收視不高。
另外,陳禎祥表示,於1981年聘請陳永孫,盛讚對方多年來努力工作,從低做起,多次升職,營業方面出色,直至陳永孫年屆退休,都兩度挽留續任。他認同陳永孫盡忠職守,為公司賺很多錢,所以公司容許陳永孫在接洽生意方面擁有較大自由度。
控方也傳召廉署兩名調查員作供,表示去年3月11日早上在亞皆老街陳志雲寓所,拘捕陳志雲及叢培崑。
控方已舉證完畢。法官下午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以決定陳志雲的外間工作是否構成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等3項罪名的表面證供。法官指三人的五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陳志雲助手叢培崑的代表律師,在下午的審訊中表示,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及無線前非戲劇製作總監何麗全的證供,都顯示奧海城倒數活動中,陳志雲並非以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的身份參與,而是以名人身份參與,他收取酬勞毋須無線批准,因此認為叢培崑及陳志雲的控罪應該不成立。主控官就指,有關節目是無線製作,陳志雲的參與會影響無線業務,及考慮陳志雲收授利益時的動機,因此不論以什麼身份出席,控罪都應該成立。
陳志雲案3被告表證成立。(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