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今受審 朋友論辯貪罪
律師指藝人赴私人活動 「唔係下下講錢」
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被控串謀詐騙無綫及小生花旦案,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剪了一頭簡單短髮的陳志雲昨透露已向公司請假出庭。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陳志雲在事件中沒有個人得益,而且涉案活動均屬私人性質,認為藝員「唔係下下都要講錢」。
各罪名最高囚7年
陳志雲(52歲)和愛將叢培崑(29歲),以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64歲)共被控5罪,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審,預計審訊需時20天,各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律師指陳沒個人利益
陳志雲(Steven)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謝華淵昨透露,案件中陳志雲沒有個人利益,而且涉案節目屬私人性質,認為陳與藝員之間「唔係下下都要講錢」。估計謝會以此作最大抗辯理由,以反駁控方指多名藝員無報酬或被壓低報酬出席陳的新書宣傳會。無綫電視的7名花旦小生包括黎耀祥、佘詩曼、楊怡、陳敏之、葉翠翠、楊思琦和陳倩揚,預計會在7月中出庭作供。
陳志雲面對審訊在即,昨日低調上班,其後應記者要求接受訪問,只表示不便評論案件,請記者多多包涵。昔日直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的陳志雲只願透露,已為審訊向無TVB請假,但每日上庭後,相信仍要返公司處理業務。至於一直對陳志雲不離不棄的好友藝人王喜,陳志雲表示兩人上周已見面吃飯,審訊期間王喜若有空,或會陪伴上庭。至於當案中證人的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昨晨9時半駕車上班,大方讓記者拍照,但拒作評論。
指王喜或會陪同上庭
除了謝華淵,叢培崑亦找來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代表,陳永孫則由大律師林國輝抗辯。律政司把案件外判予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擔任檢控一職。
陳志雲等3被告去年3月連同《志雲飯局》監製錢國偉及「禮物先生」藝員寧進被廉署拘捕後,一直保釋候查,至8月錢、寧二人獲廉署「放人」,至9月廉署起訴陳等3人共8項罪名,至11月控方撤銷3控罪,無綫其後宣布讓陳志雲復職,案件完結前他不會負責藝員事務,亦不會出鏡參與演出。今年4月「殼王」陳國強成功入主電視廣播(511),當時陳國強已笑稱「無邊個做電視夠陳總叻」,對陳志雲盛讚有加。
【案件編號:DCCC1214/10】
「貪靚」的陳志雲在審訊前夕剪了一頭簡單的短髮,他昨日如常返回TVB上班,但未有回應官司,只表示已跟TVB請假出席聆訊。
7小生花旦出庭 披露出騷價細節
控方證人列表上共有7名小生花旦須出庭作供,由於廉署指他們大部分人免收費出席與陳志雲有關的宣傳活動,然而叢培崑的公司卻收下贊助商費用,故7名藝員的「出騷」收費會於案中詳細披露。據悉,7人均屬有知名度藝人,他們的收費由2萬至5萬不等,當中以佘詩曼和黎耀祥最高。
佘詩曼黎耀祥收費最高
任職電視台藝員的薪金一向不高,但透過知名度登台或接拍廣告,成為藝員「搵真銀」最大來源。據悉,黎耀祥2009年參加除夕倒數活動只約半小時,已收下2萬元。一般而言,當贊助商欲邀藝員出席活動,會跟藝員經理人或保母商議,每名藝員出騷收費通常並非「實價」,若涉及慈善或會減價,若出席活動涉及其他行天橋或唱歌等表演,收費則更高。7名涉案藝人當日出席活動時,心態是否純粹支持陳志雲,成為最後一項串謀欺詐罪的證案關鍵。
陳志雲由王喜陪同到法院
2011年06月21日 (09:06 am) / 最後更新:2011年06月21日 (09:11 am)
無綫電視現任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前助理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涉嫌受賄及詐騙公司案,今天開審。陳志雲早上由愛將王喜陪同,到法院區域法院,預備出庭。一早在場等候的記者,上前把他們包圍。
這宗轟動全城的娛圈貪污案中,三名被告包括陳志雲( 51歲)、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 28歲)及無綫前高層陳永孫( 63歲),被控串謀詐騙、提供及收受利益等五項罪。
除了貪污案情,相信公眾對於陳志雲的私生活,亦同感興趣。據了解,控方將於案中傳召證人,講出陳志雲案發時與叢培崑屬同居關係,兩人當時同住旺角亞皆老街雅麗居複式單位,並在該單位內一同被捕。
預計這宗哄動娛樂圈的貪污案,將要審理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