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耀祥半價亮相除夕騷 花旦身價大公開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涉嫌串謀詐騙及貪污案續審,除「視帝」黎耀祥親身出庭作供外,庭上並讀出楊怡、佘詩曼、陳敏之、楊思琦、陳倩揚等花旦藝人的書面供詞,他們屬於商業機密的「出show價」,因此一一曝光。當中以黎耀祥和楊怡的「身價」最貴,出席活動每次收取達5萬元酬金,即使是比較便宜的陳倩揚,亦叫價達2.2萬元。不過,黎耀祥出席09年的除夕倒數節目,僅獲2萬元「利是」,變相大減價;而出席陳志雲新書發布會的花旦,統統「無償」出席,其中佘詩曼坦言,若非陳志雲出面,她不會現身。
記者鄧仲寧、梁康然報道
黎耀祥作供稱,09年接到無綫綜藝科通知,要求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問及演出酬金時才得知沒有「出show」報酬,他謂心想酬金會由中介人叢培崑方面支付,便交給身兼經理人的太太洽談。他引述其妻子曾經形容酬金「偏低」,當節目完結後,黎從叢培崑手上接到四封分別為5,000元的「利是」,即合共2萬元。黎耀祥表示,到商場演出收費一般為4萬至5萬元,今次純屬「友情價」。但資料顯示,該次節目中,陳志雲最後收取了11.2萬元酬金,思潮亦有2.8萬元佣金,「視帝」的回報比思潮還要少。
至於控方原定昨日傳召五名無綫花旦,包括楊怡、佘詩曼、陳敏之、楊思琦、陳倩揚等作供,但各人經與控方達成共識,決定只在庭上讀出各人書面供詞,結果毋須出庭。不過,供詞爆出各人「身價」,當中以楊怡「出show價」最高,出席一般活動收費4萬至5萬元,與「視帝」同級;其次為佘詩曼4萬元以上、陳敏之3萬至4萬元、陳倩揚8,000至2.2萬元。而楊思琦向廉政公署作供時稱,「出show價」全權由經理人處理,已忘記實際金額。雖然五人的「身價」有別,但均表示如出席活動期間需額外表演,如行「catwalk」等,需額外加費。
黎耀祥只獲四封「利是」
另外,陳志雲和叢培崑被指在2010年串謀詐騙五名藝員免費出席《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發布會,「私吞」贊助費。有份出席的黎耀祥指出,當天是自願「撐場」,所以沒有收錢,而且已忘記是誰邀請他,也不知道有第三方合約要求他出席有關活動。同日「撐場」的楊怡、佘詩曼、陳敏之、楊思琦就認為,涉案活動屬於無綫及慈善節目,加上有陳志雲號召才免費出場,及至到場收到贊助商的手表和鑽飾作為紀念。楊思琦坦言,假如知道活動有商業贊助,便不會出席。佘詩曼就透露,當時正趕拍劇集《公主駕到》,為促使她現身,陳志雲曾出面要求製作部及藝員部「放人」。
志雲促放花旦無償撐場
此外,廉署取得一本寫着「outside job」(外間工作)的文件夾,存有陳志雲在無綫以外的31項工作紀錄,包括出席講座、汽車、名表等宣傳活動,除義務工作外,每次報酬由3萬元至21萬元不等,涉及款項超過90萬元,以支票支付,大部分由思潮開出。
思潮付陳志雲90萬外快
陳志雲秘書楊慧中供稱,陳的外間工作多由叢培崑接洽,部分有通知無綫外事部,但她亦承認,陳志雲曾為了出席按摩用品公司「OSIM」的活動,向無綫告假。
特稿:法庭小 盤問慢 「導演實唔收貨」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視帝」黎耀祥以證人身份,就陳志雲案出席作供,他一身西裝,白色恤衫,配深藍色領帶,架上一副圓角方眼鏡,顯得斯文莊重。他透露自己首次親身到法庭,感覺好新鮮,但指拍戲與真實情況有出入,更笑言:「如果開戲都係咁,導演實唔收貨」。
師奶:今次見到真人啦!
由於審訊案件一般都難以預測時間,故此名列證人名單之首的黎耀祥,昨日一早就到達灣仔區域法院,並進入證人室等候,直至昨午3時多,終於輪到他出庭作供,期間控辯雙方的律師都向他提問,而庭上所見,他對答如流,有問必答,神態自若,完全沒有緊張之情,表現就如平日大家於無綫劇集所見的黎耀祥一樣。作供過程約30分鐘,當他完成作供離開法庭時,立即成為傳媒追訪對象,法院地下大門外大批港聞和娛樂記者甫見他即狂拍照,他亦站於門外任由傳媒攝訪,旁邊看熱鬧的師奶粉絲驚呼:「今次見到真人啦,係真人呀!」
「首次入官門」的黎耀祥表示,上周已知將會在本周出庭,至本周三正式收到控方電話,安排在昨日傳召他出庭,因近期未有接劇,故此出庭未有影響工作。他又謂,真正的法庭比拍戲時的法庭差異很大,昨於法庭與陪審團距離很接近:「真實法庭原來咁細,拍劇啲法庭搭得太大!」而律師盤問與證人對答的速度比較慢,對答內容亦比較平淡,「如果開戲都係咁,導演實唔收貨,要求對答有火花」。但他坦言今次是一個好經驗,對日後拍戲有幫助。完成作供後,他謂:「感到完成證人責任,心情得以放鬆」。被問及會否擔心「出show價」公開了,他就謂SHOW價早就半公開,不認為會有太大影響。最後他表示,希望陳志雲最終沒事,也相信本港法制是公正的。
拍戲超過20年 視帝未演過證人
法庭劇集的角色有正有邪,內容精采,節奏緊湊,因此無論在中外的電視台甚至大銀幕,從來都是收視保證。及至近年,無綫及亞視均曾製作法庭劇集,而從影20多年、先後為這兩間電視台效力的「視帝」黎耀祥,都曾經於兩台參演過多齣法庭戲,由被告、律師樓職員,以至律師等都飾演過,唯獨未曾飾演過證人的角色。
黎耀祥尚未成名時,經常在劇中擔演「二打六」角色。在92年播放的無綫家傳戶曉法庭戲《壹號皇庭》,黎耀祥以「閒角」身份,飾演一名犯法候審的保險營業員。翌年播出的《壹號皇庭II》,黎耀祥戲份加重,飾演的一名嚴重傷人最終變成殺人犯的被告,演技獲得好評。至94年的《壹號皇庭III》,無綫更乾脆安排他扮演一宗謀殺案的被告。黎耀祥的演技獲認同,到了97年的《壹號皇庭IV》,他飾演律師樓職員一角,也是劇中要角之一。至於他離開無綫發展時,曾經參演亞視《法內情2002》,飾演「潘律師」一角。
《壹號皇庭》閒角變主角
《壹號皇庭》是無綫電視律政奇情電視劇的先河,自劇集成功後,無綫相繼開拍更多有關法庭的戲劇,如《刑事偵緝檔案》、《鑑證實錄》、《法證先鋒》、《律政新人王》、《怒火街頭》,以及目前正在上演的《真相》,也是以法庭審案為主線的戲劇。而亞視近年曾製作高質素的法庭戲《法內情2002》。
五名無綫花旦書面供詞
佘詩曼
由無綫經理人安排對外接工作。去年2月有關陳志雲新書發布活動前一個月,是陳志雲透過經理人邀請她出席。她表示知道沒有酬金,但活動收益會用作慈善用途。她指活動沒有酬金,不想出席,但由於陳志雲要求,加上一直以為是無綫的活動,所以答應。她表示沒有受過陳志雲的壓力,出席只是為了撐場及增加曝光。由於當時她正在拍攝劇集,監製梅小青對她說:「陳志雲要求,一定要幫你度期啦」。她表示,如果不是因為陳志雲邀請,她一定不會去,並指到達會場收到贊助商MaBell的手表及鑽飾作紀念品,才知道活動有贊助商。她也提到,不認識叢培崑及思潮製作公司。
楊 怡
由無綫經理人安排對外接工作。她表示是陳志雲當面邀請她出席,但沒有人向她施壓,並指到場是支持陳志雲及增加曝光。她知道活動收益會用作防止青少年自殺,所以認為沒有酬勞都可以接受,但也收到MaBell的手表及鑽飾作紀念品。
楊思琦
由無綫經理人安排對外接工作,不清楚出show價。她今次出席活動目的是為了支持陳志雲,沒有受壓,出席只是為了撐場及增加曝光,她亦收到贊助商MaBell的手表及鑽飾作紀念。
陳敏之
由無綫經理人安排對外接工作。去年2月出席陳志雲新書發布會沒有收取酬金,只是獲贊助商MaBel送手表或鑽飾作紀念。
陳倩揚
由無綫經理人安排對外接工作。去年2月出席陳志雲新書發布會沒有收取酬金,只是獲贊助商MaBel送手表或鑽飾作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