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外間工作向上級報告 (14:15)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詐騙案周四進入第10日聆訊,陳志雲的秘書楊慧中繼續作供。
楊慧中今早繼續作供,法庭向她展示一個外面寫了「外間工作」字樣的文件夾,專放一些對外工作的電郵和支票紀錄,包括涉及陳志雲於2009年內出席無綫以外的31項活動。楊慧中指,大部分活動是由第二被告叢培崑安排的,而其中大部分都有副本轉寄予當時的無綫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當中標注向管理層報告,通知他會出席一些商業活動和為劇團演出。楊慧中補充指,至於部分沒有標注代表沒有報告,只是因為她太忙未有完成。但廉署到無綫搜查時,已將相關文件帶走。
之前無線公司秘書作供,指公司只有4次陳志雲申請對外接工作的紀錄,但文件夾內,陳志雲有通知陳禎祥的活動都不包括在這4次內。
楊慧中透露,陳志雲參加舞台劇,出席講座,或名車、名表等的商業活動,每次報酬由3萬元至21萬元不等,有關文件都由陳志雲交給她存檔,因為要為陳志雲報稅。
楊慧中指,叢培崑於2009年曾發電郵予陳志雲,內容談及《志雲飯局》舞台版的冠名贊助是給予一家電訊公司。楊慧中說,處理過多張陳志雲出席完活動之後思潮開給陳的支票,總數超過98萬元,其中兩張金額分別是3000元和4000元的支票,楊慧中則備注是「還錢」,她解釋是陳志雲曾借錢予叢培昆,支票是叢培崑還予陳志雲的。而另外3筆款項分別是14萬、20萬和21萬,楊慧中不肯定叢培昆為何要將上述3筆款項過戶予陳志雲。楊慧中又指,其中20萬元那筆錢,可能是《志雲飯局》舞台劇的酬金;至於14萬元那筆錢,可能是尾數。
楊慧中指,曾有一次陳志雲出席一個品牌的活動後,思潮向他開出5.4萬多元的支票;另外亦有一張注明「志雲情人節首選」的支票,金額是11.2萬元,但楊慧中不肯定款項是否跟奧海城舉行的簽書會有關。
楊慧中又說,在部分電郵,叢培崑以「師傅」稱呼陳志雲,又以「徒弟」自稱。
控方證人之一的藝人黎耀祥早上11時許到達區域法院,準備出庭作供。而陳志雲等3名被告亦早上先後抵達法庭應訊。
黎耀祥:奧海城友情價演出 (15:49)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貪污案,藝人黎耀祥供稱自願演出奧海城倒數節目,酬勞屬「友情價」。
控方下午在庭上讀出無線藝員黎耀祥的書面證供,他指2009年奧海城的除夕倒數節目「志雲販局」,無線綜藝科和思潮差不多同一時間聯絡他,但無線表示不會給他酬勞,最後接受了思潮開出的2萬元酬金。
黎耀祥指他一般在商場演出收費4、5萬元,今次演出僅2萬,屬友情價。而參與演出,全屬自願,沒有人強迫他。
出席志雲新書發佈會
黎耀祥:無收出場費
2011年07月07日 (04:04 pm)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今日繼續審訊,聆訊已進入第10日。藝人黎耀祥出庭作供,控方首先讀出黎耀祥的書面供詞。
黎耀祥在庭上表示,在2010年2月出席同一商場的陳志雲新書發佈會,純粹是撐場,並無收出場費,亦忘記是否由叢培崑邀請。
黎耀祥表示,在這段時間與叢培崑交往頻密,形容他做事有上進心,安排演出時很妥當。黎耀祥已完成作供。
黎耀祥離開法庭:陳志雲係好人
2011年07月07日 (04:14 pm)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今日繼續審訊,聆訊已進入第10日。藝人黎耀祥出庭作供,控方首先讀出黎耀祥的書面供詞。
黎耀祥聽取控方讀出書面供詞時,法庭書記向他提供其他證人供詞,黎耀祥發覺有異,即時提出及更換正確的供詞。
而黎耀祥離開法庭時被記者追訪,他表示陳志雲是好人,希望他無事。
佘詩曼稱若非陳志雲親自邀請不會去新書發布會
07.07.2011 17:00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三人,涉嫌串謀詐騙及貪污案,五名女藝人毋須出庭,只由控方讀出口供,指五人去年二月,出席陳志雲在奧海城的新書發佈會,都沒有收取酬金。其中佘詩曼口供指,她當時正拍劇,是陳志雲親身打電話給監製,要求她出席活動。佘詩曼說由於沒有酬金,本來不想出席,若非陳志雲親自邀請,她也不會去。她又說,不認識叢培崑及思潮製作公司。 另一位女藝人楊怡的口供就說,是陳志雲親自邀請她,她指出席活動是支持陳志雲,就算沒有酬金都無問題。
佘詩曼原無意出席陳志雲新書發布會
[17:19] 2011/07/07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繼續在區域法院審理,因控辯雙方同意5名女藝人毋需親身出庭,接納他們書面證供。控方讀出書面證供指,5人去年2月出席陳志雲在奧海城的新書發布會,均沒有收取酬金。
其中藝人佘詩曼口供指,她一般出席活動會收取4萬元酬金,如涉及慈善或增加曝光率活動可酌情減價,她於該次新書發布會沒有酬金,本不想出席,但陳志雲致電她正拍攝的劇集的監製,要求安排她出席,其後她遇見陳,陳亦邀她出席。另一位女藝人楊怡口供指,陳志雲親自邀請她,她認為出席活動是支持陳,沒有酬金也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