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去年在台灣成立经纪人公司簽了台湾男團LOLLIPOP@F,当时还在香港举行了一个大型簽約記招,敖犬還讚曾志偉像「上帝」,谁知一年後,32歲敖犬今年6月3日寄律師信要求解約,並自行洽談新工作,疑違約惹怒曾志偉,盛傳被港台演藝圈封殺。
消息指,敖犬簽約之後,不止拒絕錄音、私接工作,更公開損害公司商譽,報道更指,敖犬拒接13個工作,令公司少賺新台幣5千6百萬元(约1千萬人民币),盛傳搞到志偉发火!敖犬上個月底疑向媒體爆料,聲稱發現公司有令他無法信任的「不誠實的行為」,默認與財務有關,才提出解約,最終志偉決定在本月11號,告敖犬違約,索償約239萬港元(近200万人民币),另外,再告敖犬損害公司商譽,堅持訴訟到底。
對此,曾志偉旗下「分工合作社」發出聲明,指和敖犬的經紀約還在合約有效期間內,並痛批他單方面片面解約無效,更是沒有道義!關於今日各媒體報道,對藝人莊濠全(敖犬)違約一事,志偉所在公司回應如下:
1‧本公司與藝人莊濠全(敖犬)之經紀合約尚在合約有效期間內。
2‧藝人莊濠全(敖犬)仍為分工合作有限公司旗下簽約藝人。
3‧任何與莊濠全(敖犬)獨立簽署或與晶鈺管理公司.合簽署之任何演出之合約、經紀之合約、音樂著作之合約,凡未經本公司確認,皆為無效,且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寬貸。本公司從未與藝人莊濠全(敖犬)解約,其單方面片面解約,不但無效也是不道義之行為。
4‧目前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以司法判決為準,本公司將不會針對此事發表任何言論。
敖犬今日下午發聲明,反駁曾志偉旗下的「分工合作社」昨日發聲明指敖犬拒接13個工作、私下接通告等違約行為。敖犬在聲明中表示,一直希望用以和為貴的態度處理事情,惟「分工合作社」主動在媒體前放話,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道,認為嚴重傷害其形象,故將採取法律行動。敖犬在聲明中提及,「分工合作社」曾以不當的方式私吞佣金,是雙方無法合作的導火線之一。
敖犬在文中強調,聲明是針對「分工合作社」,不是「曾志偉大哥」,聲明寫道:「曾志偉大哥是演藝圈前輩,我絕對敬重他。」
敖犬聲明全文如下:
一直以來,我都希望用以和為貴的態度,獨自去承擔所有事情就好,非常不想用惡意的方式去處理問題或攻擊任何人。
但近日發現分工合作社不斷主動在媒體前放話,企圖讓媒體刊登不實報導,已經嚴重傷害本人形象,我方將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絕不寬貸。
以下幾點說明,望能導正大眾視聽:
1、日前我所簽署的經紀合約公司,並非曾志偉大哥,而是台灣的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有限公司,負責人:馬佩芬),工作過程也都是和分工合作社接觸,和曾志偉大哥其實並沒有直接關係。
我尊敬曾志偉大哥,為了避免他誤會,我在上個月善意的寫了封信,告知他目前與公司的狀況,期望他能真正了解問題所在,並得到解決,但很遺憾的,我沒有得到回應。
而在先前,我方也積極向分工合作社示意,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但對方卻執意拒絕溝通,並放話給媒體,一方面聲稱他仍是我的「全世界唯一經紀公司」,但另一方面,卻不斷對外在做損害我名譽的行為,實在令人心痛!
2、分工合作社曾以不當的方式,私吞佣金,造成我方與工作介紹人嚴重誤會,經我方查證之後,我方即發函警告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社接到信函後,始將該筆應給付的佣金,給予該介紹人,分工合作社竟還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然其此等不誠信的行為,破壞了合約精神,誰能忍受?此為本人和分工合作社無法合作的導火線之一。
3、以上分工合作社惡劣行徑,已打壞彼此信任與合作關係。我方已於2015年6月3日發函至分工合作社終止合約,解除合作關係。
根據民法規定,我方本有權單方合法終止合約,至於我方今年10月接洽的「愛 驚魂」電影,已是在6月3日終止合約關係之後的事,站在我方立場,絕非私接工作,而是正大光明接洽工作。
而分工合作社此等阻撓我方接洽電影的行為,造成我方的損失,我方也會採取法律途徑向分工合作社求償。
4、有關工作部份,我方一直是秉持和經紀人良性溝通、評估狀況,達成雙方共識後,再決定適合接或不適合接,並無報導所指的13項工作不配合,而目前所有已簽定的工作合約,我方皆已遵照合約履行完畢,絕無造成分工合作社5000多萬損失的誇張之說。
5、目前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另外,我想強調:
1、我虛心接受各方的指教,但別恣意牽扯到我的家人。
2、不管之前發生多少事,不管用什麼方式,我其實是期待著10週年的棒棒堂合體,也相信能夠如願發生,但分工合作社如此中傷我本人的行為,或許讓合體希望更加渺茫。
3、我只想單純把演藝工作努力做好,但我無法跟不守誠信的公司一起工作,因為這是合作關係最基本的原則,未來我仍然會勇敢面對所有事情,也會保持我對演藝事業的熱情初衷,努力向上往前走。
4、以上陳述事實都是針對「分工合作社」,不是「曾志偉大哥」,曾志偉大哥是演藝圈前輩,我絕對敬重他。
5、誠心的向所有家人、朋友、粉絲們說聲抱歉,對不起讓你們擔心了。
以上。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