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串同助手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秘撈」收取11.2萬元報酬,兩人在2011年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律政司第二度提上訴後,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稱陳志雲有合理辯解是無事實或法律基礎,下令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罪成,並對兩人進行判刑,陳志雲聞判木無表情,並在休庭期間發出一個短訊。
陳志雲好友林以諾牧師上午9點半左右到場,高等法院現場外有近半百傳媒守候。其後陳志雲由好友王喜陪同下到法院,兩人心情輕鬆,陳志雲穿上西裝、手拎雨傘,沿途與王喜有講有笑。問陳志雲心情如何?他笑而不答。另外,記者目擊案中另一人物叢培崑在法庭會議室現身,但佢未有同陳志雲打招呼。
在庭內,陳志雲及叢培崑均戴上口罩,兩人相隔王喜而坐,未有交談,亦冇眼神接觸,而陳志雲就與王喜交頭接耳,陳志雲表現平靜。一開庭,法官宣佈上訴成立,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決定,沒合理證據下應該判二人罪名成立,下令發還原審法官就本庭裁決重審。
律政司指不反對二人保釋,但要求二人除現金擔保外,須遵守不得離開香港的條件。法官下令陳志雲及叢培崑均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即現金10萬元保釋,及不得離港。二人須於下月13日早上9時半到區域法院出席提訊。
陳與王喜及律師等人離開法庭,並到萬豪酒店中菜館用膳。對於將會被裁定罪成,陳志雲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又叫王喜代答,但後來又笑笑口指王喜不代表他。據辯方律師指,現未詳細研究判詞,並指由於情況複雜,未決定是否上訴,但若上訴的話,應會由終審法院處理。
本案主要關於陳被指從助手叢培崑手上收取 11.2萬元,在2009年除夕倒數活動中主持《志雲飯局》。上訴庭法官早前在審訊中曾指,原審法官在續審時完全忽視涉案節目與無綫業務的重要議題,又認為陳志雲或企圖蒙混過關,利用公司資源賺取巨額外快,影響無綫作為公營機構的聲譽。